蒋璟璟
近日,发生在C6276次列车车厢内的一起治安纠纷事件,引发了广泛关注和讨论。5月10日,成都铁路公安处正式回应此事,并发布警情通报。根据调查情况,王某某站起转身制止后排儿童吵闹,继而与杨某某发生争吵。认定杨某某用手背击打王某某面部属殴打他人的违法行为;王某某遭到击打后用手掌击打杨某某面部,在列车工作人员和旅客劝阻后,再次用手掌击打杨某某面部属殴打他人的违法行为。
就全网围观的“高铁掌掴事件”,警方给出了详尽通报。其中披露的一系列具体信息,与此前当事人王某某的发声一道,基本勾勒出了此事来龙去脉的全貌。当然,对比两份“案件陈述”,我们还是能明显察觉到某些差别。对于这种“差别”,不能简单当成“反转”,而更适合解读为“补全”,也即是基于不同立场、不同视角,对同一事件的各自表述与交叉印证。相较于单一信源、一面之词,事实细节在多方口径中得到越来越充分地呈现,这并不是坏事。
应该说,王某某最初的讲述,说的也确是事实,只是不是全部的、精准的、“还原到分秒”的事实。事后复盘,描述此事时诸如“还手被认定互殴”之类的表述,无疑是存在瑕疵的。这种删繁就简的表达框架,难免有片面化的嫌疑。其所忽略的某些光火石之间的关键“情节”,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公众对此事的理解和评价。这其实是很常见的情况,当事人尤其是自认受害一方的当事人,由于情绪、能力等方面制约,其实很难一丝不差地进行场景重现。
在经历过一场重大风波,心绪难平、深感义愤难平的当事人,选择去网络爆料、倾诉,但凡没有造谣捏造,便无可厚非。而还原真相,以案说法,则是警方的应尽责任。诚如我们所知,这几天本案经由社交媒介传播,激起了轩然大波。在此过程中,“还手被认定互殴”的误读,也引发了不小的焦虑。如今看来,这更多是“虚惊一场”。一个基本的道理是,无论是道德判断还是法律判断,永远只能建立在“完整准确”的事实的基础之上,事实残缺则往往判断失准。
警方公布详情,使得本案的因果链条趋于完善。执法与行政处罚,既是一个适用法律条款的过程,更是一个细节甄别、取证查核的过程。而我们关于个案的评价,同样应当抱持审慎。此前,不少法律专业人士,纷纷以本案为样本,论述了“还手不能当成互殴”的法理逻辑;而此刻,随着细节披露,本案又成为另一个层面的典型案例。须知,法律从没有要求“打不还手”,执法者也断不会动辄把“还手认定为互殴”。澄清个案的前因后果、是非对错,对于坚定法治信仰、捍卫社会公义,意义重大。
遇到不法侵害,就该理直气壮地保护自己,该出手时就出手,基于自卫的紧急性,被动的“还击”天然是制止不法侵害的重要手段;但同样要注意的是,“还击”不能超越必要范畴、不能违背适度原则,更不能变成“升级事态”的主动施害、冲动之下的“报复”“泄愤”。以个案普法为契机,强化两者的区分,随着认知的提升,我们希望所有人都能更恰当、全面地保护自己,而这也是一种“弘扬正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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