巡回法庭普法宣传进乡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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巡回法庭普法宣传进乡村

5月11日,宁陵县人民法院张弓法庭在张弓镇任庄村巡回开庭审理张某赡养纠纷案,并且通过这个案例“以案说法”在当地开展了普法宣传活动。

巡回法庭普法宣传进乡村

案件当事人张某已近90岁高龄了,因赡养问题一直没有得到解决,于是把自己的子女告上了法庭,最终通过法官实地走访调查与被告积极沟通后,老人的赡养问题得到了解决。本案在网络平台上引起了很大的关注,前来听审的群众络绎不绝。

法官决定“以案说法”,现场为广大群众科普,赡养老人和不赡养老人所承担的法律责任。我国法律规定,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也就说明赡养老人是子女的法定义务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根据法律规定,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赡养人是指老年人的子女以及其他依法负有义务的人,赡养人的配偶应当协助赡养人履行赡养义务。

巡回法庭普法宣传进乡村

将巡回法庭搬到百姓家门口,不仅是司法便民的生动实践,也是一堂鲜活的法治宣传教育课,起到了“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效果,对于丰富群众的法治文化生活,拓宽农村法治教育的广度和深度具有现实意义。宁陵县人民法院开展巡回法庭进乡村常态化,让广大群众在家门口就能享受到便利,切实保障了广大群众的切身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