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济宁市嘉祥县人民法院判决一起全国“扫黄打非”办公室等六部门联合挂牌督办案件。被告人田某山犯销售侵权复制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五万元;被告人孟某犯销售侵权复制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五万元;追缴被告人田某某、孟某违法所得人民币二十五万元。

2022年1月18日,济宁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支队联合济宁市公安局食品药品与环境犯罪侦查支队,在梁山县赵堌堆乡前范城村田某某与孟某租住的场所内查获义务教育一至九年级语文、数学等各学科教科书共计1.7万余册。经鉴定,上述教科书均为盗版出版物。经执法机关依法审查查明,自2020年开始,被告人田庆山从他人(另案处理)处购买义务教育一至九年级语文、数学等各学科教科书共计28万余册,同年4月,被告人田庆山伙同孟芬通过淘宝店铺“状元郎图书店”对外销售上述教科书,截止到2022年1月,累计销售上述教科书高达27万余册,销售金额人民币300余万。2022年12月30日,中央宣传部版权管理局、全国“扫黄打非”工作小组办公室、公安部、文化和旅游部、最高检等6部门联合挂牌督办。
目前,案件判决终结,2名犯罪嫌疑人被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通过本案的判结,形成了打击侵权盗版行为的高压态势,提高社会公众的版权认识和著作权人的自我保护意识,形成自觉抵制侵权盗版制品、重视版权保护的良好社会氛围,促进全省版权产业快速健康发展。
来源:济宁文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