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日起 赣州实施婚姻登记“跨省通办”

6月1日起 赣州实施婚姻登记“跨省通办”

来源: 赣南日报-客家新闻网

记者从市民政局获悉,《国务院关于同意扩大内地居民婚姻登记“跨省通办”试点的批复》新近发布,北京、福建、江西等2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纳入试点范围。自6月1日起,我市婚姻登记可“跨省通办”。

当天,记者在章贡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看到,该登记处精心准备、优化服务、周密实施,共迎来9对办理婚姻登记“跨省通办”的准新人,并为他们举办颁证仪式,送上真挚祝福。

“婚姻登记‘跨省通办’后,省事多了,真方便,不用再为爱奔波。”前来办理登记的申先生告诉记者,自己的户籍地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女友的户籍地为会昌县,目前在章贡区工作生活,得知章贡区可以办理婚姻登记“跨省通办”后,他们第一时间在网上进行了预约,并顺利领证,减少了往返奔波,降低了婚姻登记成本。

据了解,双方均非江西省户籍的婚姻登记当事人选择在一方经常居住地申请办理婚姻登记的,除按照现行《婚姻登记条例》和《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等规定提交户口簿、身份证等证件外,还应当提交一方当事人经常居住地的有效居住证。一方或双方为江西省户籍的婚姻登记当事人,以及部队驻地、入伍前常住户口所在地或另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在江西省的现役军人,可以在江西省内任意一个县级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婚姻登记,并按照现行《婚姻登记条例》和《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等规定提交相关证件即可,无需提供居住证,实施“省内通办”。

此外,补领婚姻登记证、婚姻档案查询和涉外、华侨、涉港澳台居民婚姻登记等业务暂不实行“跨省通办”。跨区域办理离婚登记的,经过离婚冷静期后应在规定时间内到申请离婚登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

(记者罗敏 通讯员罗娟 卢蓉文/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