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德镇仲裁委被指“跨省”凑热闹 广东企业到江西来申请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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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德镇仲裁委被指“跨省”凑热闹 广东企业到江西来申请仲裁

江西晨报高度新闻记者 聂俊鹏

广东境内企业因在广东的项目发生争议,全选择到千里之外的江西景德镇来申请跨省仲裁。而更为蹊跷的是,景德镇国际仲裁院在2022年11月3日就受理了该案,却迟至2022年12月7日才向涉案的2个被申请人邮寄《受理通知书》,导致企业多项合法权益被剥夺。对此,记者赴景德镇国际仲裁院采访,遭到该机构多次推诿,拒绝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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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企业为何到景德镇来申请仲裁?

因建设广东南雄市中泰华府(二期、三期)项目,2017年起,广东恒溢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南雄市盈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南雄市中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发生业务往来。

此后,因工程款等原因产生纠纷,三方在广东省清远市人民法院、清远仲裁委等进行了起诉、仲裁等。据南雄市盈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相关负责人官女士介绍,在2022年12月13日,他们接到了江西省景德镇国际仲裁院的《受理通知书》、《决定书》等。直至此时他们才知道,广东恒溢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跨省向景德镇国际仲裁院申请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进行仲裁。

公开材料显示,景德镇仲裁委员会是景德镇市政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于2006年组建的,专门裁决和调解民商事纠纷的机构组织。之前产生纠纷均在广东起诉、仲裁,为何突然改到了景德镇?官女士直言难以理解,仔细梳理之后才发现到事情不简单。

景德镇仲裁委被指“跨省”凑热闹 广东企业到江西来申请仲裁

《受理通知书》为何迟到了1个多月?

官女士称,2022年12月7日,盈泰公司和中泰公司收到了景德镇国际仲裁院的《受理通知书》、《决定书》。而在景德镇国际仲裁院的《决定书》中,其载明“本院于2022年11月3日从景德镇向申请人(即广东恒溢建筑)邮寄了仲裁案件受理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仲裁规则》等材料”。

官女士表示,景德镇国际仲裁院在2022年11月3日就受理了该仲裁案,但直到一个多月之后,才向涉案的被申请人一、被申请人二的盈泰公司和中泰公司邮寄《受理通知书》、《决定书》等。而让人觉得意外的是,另外一名被申请人三,材料寄出的时间却是2022年11月7日。同一起案件,涉案双方收到材料的时间却相差一个月, “这就为我们之后提出管辖权异议申请遭驳回一事埋下了隐患”。官女士认为这样处理有失公允。

无关联企业蹊跷提出管辖权异议申请

事实上,被申请人三——鹰潭余江区顶和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顶和贸易)此前从未与盈泰公司、中泰公司有过经济往来,三方从未有过合同、协议之类的关系,为何会被广东恒溢建筑列为纠纷仲裁案件的被申请人?

官女士分析,由顶和贸易向仲裁方提出管辖权异议申请,使得仲裁机构作出驳回其异议的决定,进而剥夺被申请人一、被申请人二即盈泰公司、中泰公司提出管辖权异议申请的权利。“景德镇国际仲裁院仲裁的纠纷主要发生在广东恒溢建筑与盈泰公司、中泰公司之间,顶和贸易从未出现在各类合同、协议之中,不应当成为仲裁案的被申请人。”官女士告诉记者:“顶和贸易一反常态,不仅参与到仲裁中来,还提出管辖权异议申请,但提交的证据又不全面、客观,遭到仲裁机构驳回,导致盈泰公司、中泰公司后续无法再向仲裁机构提出管辖权异议申请。”

景德镇国际仲裁院拒不接受采访

记者了解到,此前都在广东境内处理的诉讼、仲裁,之所以会改到景德镇国际仲裁院,是源自广东恒溢建筑出具的落款时间为2021年9月18日的《工作备忘录》,最后一条是有人手写的“各方发生争议均交景德镇国际仲裁院按简易程序仲裁”字样。而官女士手持落款时间为2021年9月3日的《工作备忘录》,前面6条内容均一样,只是没有最后一条手写的语句。

究竟哪份备忘录才是真的?双方各执一词。对此,盈泰公司、中泰公司向景德镇国际仲裁院提出异议,希望中止此案的审理,但遭拒。带着疑问,记者驱车前往景德镇国际仲裁院找到了办公室王主任,记者提出欲向经办人进行核实,王主任当场拨通了经办人“莫小凤”(音)的电话,对方称案件在办理过程中,不便透露。最终,景德镇国际仲裁院不愿就此事接受采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