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桥方便村民却被拆桥判刑!政府缺位,民能不能补?

农视网
2023-06-22 13:14 来自北京

三农快评

修桥补路是行善积德的好事,但是在吉林洮南,却有人因为做这些好事被判了刑。

吉林省洮南市振林村的黄德义,他的父亲和哥哥一直就在村边的洮儿河搞摆渡。通过摆渡,可以使村里人出行少绕道70公里。2014年,为了更方便村民通行,黄德义花13万元在洮儿河修建了一座长7.5米、宽1.5米的浮桥。不过,摆渡也好,浮桥也好,都是收费的。

2018年10月,洮南水利部门以非法建桥为由强制拆除浮桥。2019年2月,黄德义又被洮南市公安局以涉嫌寻衅滋事罪刑事拘留,他的几位家人也被采取刑事措施。同年7月,他被洮南检察院提起公诉;12月,洮南法院判决,黄德义构成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两年,缓刑两年。2021年底,黄德义提出申诉;今年3月,申诉被驳回。

浮桥在2018年被拆除之后,村民过河就只能绕行70公里了。事情大概就是这么一个经过。

村民是怎么看待这个事呢?从媒体对村民的采访来看,大家都觉得黄德义是给村民带来了方便。

其中有一位村民的做法很有意思。据法院统计,从2005年到2018年13年间,黄德义收的过桥费总共不到5.3万元,其中2万多元是一个村民李某的。当法院把2万多元退给李某后,李某转身又把钱给了黄德义,说“黄德义搭这个桥,确实给咱带来了方便。”不知道法院知道这件事后会做何感想。

从法院的判决来看,黄德义的罪状就是在未经有关部门批准的情况下私自建桥拦截过往车辆收费,且在受到多次行政处罚的情况下仍拒不改正。

不允许个人建桥收费,这个确实有规定,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里面的,水利部门以此对黄德义进行处罚似乎也无可厚非。但是,执法的目的到底是什么?一定是为了方便群众而不是给群众增添麻烦。这座浮桥确实给当地村民带来了方便,一切的执法都应该是围绕如何让这座浮桥更好地发挥作用为出发点,不合法的让它变得合法,不安全的让它变得安全,而不是一拆了之,给群众通行造成困难。

对于“受到多次行政处罚的情况下仍拒不改正”,黄德义也并不认可,说只收到过一次。

对黄德义的刑事处罚也存在很大的争议。有律师就认为,刑法违法追究刑责首先要具有社会危害性,如果没有社会危害性,即使符合刑法的规定构成某种犯罪,也可以考虑不追究其刑事责任。从目前来看,黄德义建桥的行为究竟有什么社会危害,法院没有披露。但是被调查的村民认为,这是为社会造福。

党中央一直在强调“权为民所用”,权力是用来为老百姓办实事、解难题的,借着法律的名义,硬是把一个方便百姓的事给整成了为难百姓,这事说不过去!

三农快评——从三农角度看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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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丨中国三农发布评论员 李其芳

编辑丨曹梦媛

视频剪辑丨王玉琪

摄像丨秦鹏

主编 | 蒋琳

监审 | 钟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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