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南昌日报
7月10日
东湖区上沙窝路
65号的东湖小区
因垃圾分类杂乱被罚款500元
这是南昌市首次
对小区物业垃圾分类不作为
开出罚单
究竟是怎么回事?
一起来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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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天下午,东湖区城管执法大队豫章中队执法人员来到上沙窝路65号东湖小区,该小区约有300户居民,垃圾分类投放点就设置在居民楼下,可以看到红绿黑3个垃圾箱摆放在投放点内,四周可见大堆的泡沫板、塑料捆扎带、木板和沙土,显得十分脏乱。因为大件垃圾堆满了分类投放点,该小区又在不远处的旧衣回收柜前摆放了两个绿色厨余垃圾箱,未经分类的垃圾随意丢放其中。

“经过我们现场勘查,
这个小区的垃圾分类处理工作
至少存在三处问题。 ”
豫章中队中队长雷良华告诉记者
泡沫板、木板、沙土等垃圾属于建筑垃圾,有专门的消纳点,不应丢在生活垃圾投放点内。
每处垃圾分类投放点应有蓝绿红黑四色垃圾桶,分别存放可回收垃圾、厨余垃圾、有害垃圾、其他垃圾,而该小区内只有3个。
此外,垃圾分类箱不应占用公共休息区域和公共设施,两个摆在人行道上挡住旧衣回收柜的厨余垃圾箱应及时予以清除。

“要推行垃圾分类,
首先硬件设施要完备,
不能让居民辛苦分好类了,
结果连可投放的分类垃圾箱都没有。”
雷良华表示。
根据《南昌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规定,实行物业管理的区域,物业服务企业为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执法队员随即与小区物业取得了联系,当场进行了教育整改,督促物业将垃圾分类投放点改进到位。并依照《南昌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 对小区物业处以罚金500元。

下一步,
城管执法队员
将以居民小区为垃圾分类执法的
工作重点,
持续开展排查整改活动,
同时希望广大居民群众加强监督,
若发现垃圾分类方面有问题,
可拨打86791318电话投诉。
垃圾分类 从我做起
保护环境 人人有责
南昌日报社全媒体记者 高学斌 熊金标 文/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