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能亮丨伪造律师函炒作,“流量迷思”魔咒如何破

2023-07-11 21:04:33政能亮 来自北京市

文丨政邦智库研究员 高昇

毋庸多言,“自媒体”受到越来越多的关注,从蓬勃发展,到加强规范,从乱象丛生,再到强化治理。近日发布的《关于加强“自媒体”管理的通知》,再次释放出“加强管理”的信号。

通知指出,要“加强信息真实性管理”。“自媒体”发布信息不得无中生有,不得断章取义、歪曲事实,不得以拼凑剪辑、合成伪造等方式,影响信息真实性。

政能亮丨伪造律师函炒作,“流量迷思”魔咒如何破

无论是“朋友圈”的相关链接,还是一些新闻媒体的报道,类似真假难辨、真真假假的自媒体内容并不鲜见。不少媒体在报道时,称之为“自媒体乱象”,其实,在管理过程中,更贴近一种“自媒体迷思”。

一方面,自媒体从业者群体庞大,生产能力超强,反应能力很快,内容形式多样,在移动化的趋势下,提供了大量的自媒体内容,丰富了舆论生态,另一方面,不少自媒体内容参差不齐,还有相当部分内容流量至上,哗众取宠,以假乱真,问题不少,普通民众真假难辨,治理难度日益增加。

“自媒体迷思”的背后,其实是“流量迷思”的魔咒。就自媒体而言,不管在任何平台上发声,关键都在于“流量”,如果没有“流量”,自媒体的影响微乎其微,甚至可以忽略。除了平台支持、激励外,不少自媒体若想拥有更多的流量,想法设法,有些乃至无所不用其极,所谓的“乱象”也由此而生。比如,最近媒体报道的某短视频网红涉嫌伪造律师函自我炒作事件,便是一起典型的“流量迷思”下的乱象。

7月10日,北京某律师事务所发布声明,称某网红在短视频中涉嫌伪造该所律师函进行炒作,将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公开资料显示,该律所提及的该短视频网红为“李剑聊餐饮”。该博主于7月2日曾发布视频,称自己因公开发言而收到了一张律师函,视频中,在展示了一张打码的律师函后,该网红在镜头前撕掉了这封“律师函”。(据《新京报》)

类似现象,既可以说是恶意炒作,虚构戏码,列为“自媒体”治理的范畴,也可以说是违反法律规定,需要严肃处罚。根据国家《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二条,伪造企事业单位的公文、证件、证明文件、印章,如果最终查明确为伪造律师函,那么,当事人可能涉嫌违法。“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伪造律师函恶意炒作、自导自演苦情戏博取眼球、炮制农产品滞销卖惨……类似“套路”已经成为不少“网红”自媒体获取流量的惯用手段。这种“乱象”的危害不可小觑,有些涉及到他人的权利,有些涉及到其他机构的权利。小处说,不利于健康的舆论环境,大处说,也不利于营商环境的网络空间。

值得一提的是,一些所谓“自媒体”还盯上老年人、未成年人、残疾人等特殊群体,对他们进行哄骗、利诱等不法行为,民众深恶痛绝、反映强烈。

因此,常态化治理、长效治理,是治理“自媒体”问题的重要路径。类似现象之所以需要警惕,就在于造假成本相对较低,而其危害则不可小觑。从现实中看,“自媒体”既是社会生活在网络空间的投射,也是普通民众生活的一种延展。有的涉及个人表达问题,有的涉及个人维权问题,有的涉及个人经营问题,因其数量巨大,因其类型多元,无法一概而论,不因其影响力大而网开一面,也不因其“标签”明显而罪加一等,一切当以法律为准绳。

也正因为此,对那些明确违反法律法规的,不能姑息。让法律问题回归法律,让管理问题回归管理,让自律问题回归自律,不断探索综合法律、经济、自律等多种方法的有效治理,完善管理体系,加强部门联动,注重引导规范,致力于构建一个和谐有序、健康可持续的舆论生态。

总监制:邹 明

监 制:高明勇

审 读:郑鑫屏

责编:黄忆南 PN2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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