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证书不是每个商标转让都需要提供,视申请人自身需要或商标局要求。
商标链觉得,商标局商标转让流程已经很落后了!!!
不太合适当下的真实性核验了!目前全天下都在扫脸的时代,商标局竟然没有扫脸流程

比如就是这个商标转让,虽然商标局声明不得伪造资料,但是在实际审查过程中不去辨别真伪的,只有问题大了,打官司到法院了,才去溯源资料的真伪!!
按理说,商标这么重要的无形资产,转让必须每一笔都必须要公证,而不是可不公证,可公证。
商标贵则如房产,轻者也比公众号贵吧,一个公众号迁移过户也得做迁移公证,何况商标资产呢。
一般来说,若是转让的商标价值较大,为防止转让过程中发生争议,或是审核过程中有疑问,商标局一般要求提供公证书。这时,转受让双方需要到公证机构进行商标转让公证。
《公证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可以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
卖商标的注意了,避免卖方在商标转让过程中使坏,一定要做商标公证,当然我们作为商标转让中间商,必须让卖家做公证的,避免不必要的麻烦
办理商标转让公证的所需材料:
1.转让或受让方是自然人的,应提交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2.转让和受让方是企业法人的,应提交《营业执照》原件和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所有股东的书面同意声明文件、所有股东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公司章程;
3.转让或受让方是其他组织的,应提交相关的主体资格证明和负责人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4.注册商标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5.多人共有的商标需提供所有共有人的书面同意证明;
6.已经许可第三方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应提交被许可人同意转让的书面证明;
7.其他资料以当地公证处实际要求提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