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州在全国率先制定出台了利用租赁土地办理工程建设项目手续的实施办法

滨州在全国率先制定出台了利用租赁土地办理工程建设项目手续的实施办法

8月28日,滨州市召开“大干2023奋勇争先向前•亮进度——服务品质越来越优”主题系列新闻发布会市行政审批服务局专场。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副局长、新闻发言人刁树轩介绍,今年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在全国率先制定出台了利用租赁土地办理工程建设项目手续的实施办法,给工程项目建设带来极大地便利。

滨州在全国率先制定出台了利用租赁土地办理工程建设项目手续的实施办法

日常工作中,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经常遇到企业前来咨询租赁土地能否办理工程手续的问题,由于政策空白,在当时无法给予企业一个明确的答复。为回应企业的迫切需求,破解工程项目建设中因土地使用权人和投资人不一致导致的“落地难”问题,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展开了深入调研。

调研发现,一方面各县区存在大量闲置土地无法被有效利用,另一方面一些企业有投资项目却拿不到地。而利用租赁土地进行项目建设,就必须打破土地使用权人和投资人不一致导致手续难办理的瓶颈。于是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将这个问题纳入“2023创新争先”重点任务清单,组织相关部门会同各方面专家,论证租赁土地办理工程建设项目手续的可行性。论证通过后向国家相关部委、省相关厅局厅进行了专题汇报并征得同意,确保措施依法合规并且符合滨州市实际。最终制定出台了《关于工程建设项目租赁土地办理工程手续的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规定了以下内容:一是明确办理范围。租赁本市行政区内已取得不动产权证书的国有建设用地,或已依法入市的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的,允许承租人以自己名义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和竣工验收备案等手续。二是明确申报所需材料。土地租赁合同可作为办理规划许可、施工许可的土地使用权证明文件,并对办理范围内的各类建设项目手续的要件进行规定。《办法》同时规范了土地租赁合同的主要内容,约定出租人和承租人的权利义务,降低了企业办理手续的交易成本。三是明确办理流程。对工程建设项目手续办理程序专章进行规定,规制了审批时序、前置条件和许可标准。承租人按照程序提交所需要件后,行政审批部门将在规定时限内颁发许可证件。

《办法》的出台切实为企业带来普惠利好,一是降低企业成本。土地租赁作为低成本用地方式,可为企业压缩70%的用地成本,有效降低企业投资门槛和财务压力。二是加快项目落地。利用租赁土地办理工程建设项目手续是企业最快最便捷的拿地建设方式,可为企业节约80%的手续办理时间,有效缩短建设周期。三是强化市场作用。以市场化手段盘活部分批而未用或者是批多用少的存量土地,促进土地要素利用,实现以商招商、互促共赢。

《办法》出台后,全市已有8个租赁土地建设项目受益,盘活土地480亩,也把20亿的投资留在了滨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