桐城派研究
戴名世著作的禁而未毀考論
——兼論清代圖書禁毀的執行及效果
張秀玉

作者:张秀玉,文学博士,安徽省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所研究员。主要从事历史文献学、桐城派研究。在《文献》《历史档案》《社会科学辑刊》《河北学刊》《深圳大学学报》等刊物发表学术论文40多篇。出版学术著作《清代桐城派文人治生研究》、古籍整理著作《松泉集》等。主持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重点项目一项、安徽省社科规划重点项目一项,主持完成国家社科基金一般项目一项、安徽省社科规一般项目一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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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文原刊于《古籍研究》77辑,2023。
2.本文经作者授权。引用以原刊为准。
摘要:清代禁書之政嚴厲殘酷,然而實際禁而未毀之著甚多。以戴名世《南山集》為例,可考清代各種版本的戴名世著作保存至今亦有200部左右。清代禁書的檢查和銷毀的執行,從中央到地方皆有規程,但查禁仍難淨盡。考證戴名世集在清代的禁毀和收藏、傳抄、刻印的過程,可知禁絕之妄。統計清代圖書禁毀及實存總量,可知禁毀的實施效果並不太好,甚至並不比隨機流傳文獻的散佚嚴重太多,且遭遇文字獄也不是家族興衰的根本原因。
關鍵詞:禁毀;禁書;戴名世;《南山集》;清代文化
清代禁書規模巨大,持續時間長,為歷史上禁毀圖書最嚴苛的朝代。有關清代圖書禁毀的研究已有相當多的成果,這些研究已經基本弄清了清代禁書的政策及影響,也梳理和考證了大量的禁書目錄、版本[1],但是忽略了禁書的實際執行效果問題。事實上那些列入禁目進行銷毀的圖書,仍大量留存於世。本文對戴名世著作在禁毀後的傳抄、刻印、流傳作詳細考證,分析其狀況和原因。並通過考察清代禁書發佈和執行制度來分析其難以“淨盡”的原因。本文統計了清代禁書的總量及留存情況,論證實際禁毀效果並不如清廷所願,雖然禁毀的苛嚴使得書籍滅失嚴重,但實際禁而未毀者亦大量存在。且通過戴名世案可見傳抄刻印者在政策寬鬆時會大量出現,著作本身有自己的生命力,不影響被誦讀和肯定。被禁毀者家族文脈之衰也有多方面因素,禁毀並非唯一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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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如關滿春:《清代順康雍三朝禁毀戲曲劇目考辨》,《蘭州教育學院學報》,2017年第8期;胡海義:《潛心八股舉業:清代士紳階層小說戲曲禁毀輿論的功利訴求》,《中國文學研究》,2013年第4期,等。
一、戴名世集的被禁及刻印流傳
(一)戴名世集的查禁
戴名世《南山集》案為康熙五十年十月十二日由都察院左都禦史趙申喬參劾而致。時戴名世為翰林院編修,趙申喬參其“妄竊文名、恃才放蕩。前為諸生時、私刻文集、肆口游談、倒置是非、語多狂悖。”[1]康熙五十一年正月下旨:“察審戴名世所著《南山集》《孑遺錄》,內有大逆等語、應即行淩遲。已故方孝標所著《滇黔紀聞》內亦有大逆等語,應銼其屍骸。”後改從寬,康熙五十二年二月初七改為“戴名世從寬免淩遲,著即處斬。方登嶧、方雲旅、方世樵俱從寬免死,並伊妻子充發黑龍江。此案內干連斬絞及為奴安插流徙人犯俱從寬免治罪,著入旗。”[2]隨後其著作被禁,版片被毀。《南山集》案始末前人研究已詳,此不贅述,然需厘清的是戴名世的著述查禁銷毀及保存、刻印、流傳情況。
康熙五十年十二月十八日,刑部尚書哈山擬題本對《南山集》案書籍及刻版銷毀有詳說。一是對戴名世所作《南山集》《孑遺錄》及安徽巡撫送來的《南山集》《孑遺集》毀版;二是對方孝標所作《鈍齋文集》兩冊、《廣璧堂文集》一冊、《滇黔紀聞》一冊交翰林院查看奏聞後銷毀;三是行直隸等各省,嚴查方孝標、戴名世所作 《鈍齋文集》《滇黔紀聞》《南山集》《孑遺錄》的刻板並銷毀;四是各省要將方孝標、戴名世所作其餘書及書版亦嚴查送部;五是對《滇黔紀聞》內馮甦所作《滇考》、胡福安所作《學題錄》《西南聞見錄》、馬俊輝所作《正興百聊》、鄧穆所作《葉石錄》五篇文章,令各省將該五篇文嚴查送部,並交翰林院審閱奏聞。[3]此題本於康熙五十二年二月初七得旨“依議”。此次查禁,已是範圍極嚴,戴名世、方孝標的所有著作,書及版全在禁毀之列。
徐文博稱:“據說《南山集》案發後,《南山集偶鈔》‘竟有一次禁毀三千冊的記錄’。”[4]不知所據何處,筆者未查到出處。當然這次禁毀並不能完全銷毀淨盡,直至乾隆時期仍有大量存世戴名世之著。乾隆四十四年四月初八日,江蘇巡撫楊魁奏繳之書有《南山集偶鈔》兩部。[5]乾隆四十六年六月十四日、乾隆四十七年十一月十六日,浙江巡撫陳輝祖奏繳禁書時,仍有《南山集》一書。[6]
方苞在乾隆時期所著並刻成的《望溪文集》中,並不避諱涉及戴名世之事。其《大理卿高公墓碣》《楊千木墓誌銘》《余石民哀辭》《安溪李相國逸事》等文中皆直言與戴的交遊言行。同時期的書禁卻是甚嚴,官員士紳間藉以攻詰者不斷。乾隆三十三年三月,吳紹詩上疏參劾李紱“語多憤嫉。請革去生前官秩,並將伊子孫革職,解赴質審。其李任渶、傅占衡集內亦多狂悖不法,並將伊子孫查辦。”此次彈劾連乾隆帝都不認可,認為所奏過當,李紱所作詩文“其間誠有牢騷已甚之辭,但核之多系標榜欺人惡習,尚無悖謬訕謗實跡。即其與戴名世七夕同飲,原在戴名世未經犯案以前。且坐中不止一人。無足深究。”但仍下旨將李紱各書及版片銷毀。[7]乾隆十六年(1751)劉大櫆為閔永欽作墓銘時也提到過戴名世,稱戴名世曾稱誇讚閔:“吾鄉戴褐夫在督學姜公幕中,得君卷,喜曰:‘是我輩人也。’”[8]
對《南山集》的查禁,終乾隆一朝都未曾放鬆。乾隆五十年十二月十八日,乾隆帝曾下旨秘密赴桐城查訪:“康熙年間戴名世私刻《南山集》,悖逆不法。方式濟代作序文,曾經審明治罪,並將書集板片銷毀。但閱時久遠,恐伊子孫親族尚有私自收藏者。該犯等籍隸桐城,著傳諭書麟密行訪察,如其族姓中尚有留存者,即行據實具奏,送京銷毀。務期收繳淨盡,但須不動聲色,妥為查辦。”[9]但是從實際結果來看,安徽省從乾隆四十年至以後的十八次奏繳共四百種書,並無《南山集》,也並無戴名世其他著作。[10]這種情況,想必一是有些藏家徹底匿藏不宣,二是有的藏家自行悄悄銷毀。如戴案新發,方孝標之子方登嶧、孫方世樵寄信回鄉,讓家人燒掉《滇黔紀聞》書版。[11]民間的自覺自禁,這種情況十分常見,力量強大,學者亦有詳論。[12]
(二)戴名世集的刻印
戴名世著作實際只有四類,其一是自著《南山集》,這個系統包括康熙年間尤雲鶚刻本《南山集偶鈔》不分卷、《孑遺錄》一卷、《憂患集偶鈔》不分卷。其二為《潛虛先生文集》十四卷,《南山全集》十六卷等,有的附刻了年譜、補遺、《孑遺錄》。抄本、選本則有各種卷數。其三是《南山集》中的單篇另為一卷,單獨刻行。其四是《四書朱子大全》四十卷,亦有康熙刻本,此書也在禁毀之列。
《南山集》系統的著作刊刻版本,前人有過整理,但其中有爭議的,是道光中是否有刻。何冠彪認為北師大圖書館著錄的道光二十一年重刻《潛虛先生文集》十四卷,並非道光所刻,而是據道光二十一年的序文所定刊刻時間,並認為此本與光緒十八年刻本底本相同。另一種道光三十年秀野軒木活字本《南山全集》十九卷,牌記所稱“庚戌”非道光三十年,而應是宣統二年,且所據底本應為光緒十九年印鴻堂刻《潛虛先生文集》。[13]筆者查道光本,亦見其牌記“庚戌仲秋月秀野軒重鐫”(見圖1),全國古籍普查平臺上有13部此版本《南山全集》,其中有9部著錄為道光三十年秀野軒刻本,4家著錄為宣統二年秀野軒刻本。筆者傾向于宣統二年,亦由於其內容與光緒十九年印鴻堂本的接近(見圖2與圖3)。
圖1 《南山集》牌記 圖2 秀野軒本卷端 圖3 印鴻堂本卷端
如此,道光間世上並無戴名世之集被刻印嗎?似乎還有一處被遺漏。《荊駝逸史》收錄戴名世所著五種:《孑遺錄》一卷,《崇禎癸未榆林城守紀略》一卷,《崇禎甲申保定城守紀略》一卷,《弘光朝偽東宮偽後及党禍紀略》一卷,《弘光朝乙酉揚州城守紀略》一卷。五種實際都是《南山集》中的單篇,內容上都是講明末清初動亂之事。此書在《中國叢書綜錄》上有兩種版本,一為道光中古槐山房木活字印本,一為宣統三年中國圖書館石印本。[14]此叢書題 “陳湖逸士”輯,卻無法判定輯者真實姓名及生平。輯者稱在無夢園中發現舊稿,所以重刻。無夢園在蘇州,明末為陳仁錫之別墅。陳仁錫當時與周順昌、文震孟、姚希孟等人唱和於此,且此園藏書籍碑版極多。陳湖逸士“於壬癸之交寓居於園之水閣,敝廬數椽足蔽風雨,盡耕夜誦,人事都絕。庭陰有枯松一株,雖枝幹蜿蜒,而蕭然無複生意。命人劇而去之,不數尺,下有石板,叩之鏗然有聲,啟視之,得銅櫃一枚。不敢輕褻,疑其中有異物藏焉。再拜稽首而開之,無他,乃殘書一束耳。字跡潦草,複多漫漶。讀書之暇,挑燈細□,俱系故國遺聞,約有數十種。不忍散棄,爰錄而存之,用昭勸懲,以備正史所未逮,可與《天寶遺事》並垂不朽。裒帙既成,名之曰《荊駝逸史》。”[15]此發現過程有些離奇,且定為道光本證據並不確鑿。全國古籍普查登記基本資料庫中,有8部被小心謹慎又莫名地定為清刻本,有4部更仔細並小心地定為“清古槐山房木活字印本”,另有更離奇的“清雍正刻本”2部。筆者察看書影,為木活字印本無疑,年代很難斷定。若圖書館以避諱字而定,亦難成鐵證。
雖然道光年間是否有刻印成為懸案,但顯然傳抄本極多,這正是清代光緒以後不斷地補輯重刻的底本來源。道光中,桐城戴鈞衡輯成十四卷本,然而未刻,以抄本流傳。戴鈞衡述其始末:“右《潛虛先生文集》十四卷……通計文二百五十餘首。此外文尚六十餘首,妄為汰去,類皆持議過當,立言太激,行文太率者”。戴鈞衡稱,世上藏其稿者秘而不宣,求讀不可得,而當世存者有尤雲鶚所刻《南山集》百十餘篇。又有桐城吳氏藏寫本,比尤刻本多一半。戴鈞衡借抄之。又從許君處補抄得手稿十餘首,另外編次。[16]此序作于道光二十一年十二月二十九日。此本成為最重要的戴名世集傳世之中間版本,以後光緒、宣統間刻印本皆源於此本再行加增重訂。
民國七年桐城張仲沅對戴本、王哲本源流交待極清楚:“歲庚子夏……自道光辛丑(戴名世)先生之宗裔蓉洲先生(即戴鈞衡)始不遺餘力遍為搜訪,所得較尤刻原本增多。於是排纂編次,訂為十四卷。惜乎輾轉傳抄,未有刊本。至光緒庚辰,合肥王公鏡堂秉鐸於桐始鐫先生之文以行世。事未蕆,而王公卒。書成草草,間有脫落謬訛。……乃取舊抄蓉洲先生訂本,以及友人之所藏為之參校,複旁羅十餘首,編為補遺三卷附後,付之手民。”光緒六年,合肥王哲(號鏡堂)在桐城任教諭,輯刻戴名世集,未完成而身先卒,張仲沅以道光時戴鈞衡(號蓉洲)輯成的抄本及友人藏本參校,又編補遺三卷刻成。[17]光緒之後的版本源流前人研究已經較為清楚。[18]此不贅。
(三)戴名世集的保存流傳
在戴名世集被查禁的約二百年間,其集有多少人閱讀,似是難解之謎。前文提及戴鈞衡道光時期在編輯戴名世集時,曾以康熙刻本、桐城吳氏、許氏的抄本和稿本輯錄,則當時民間實有多種本子尚存。戴名世卒後,方苞曾言:“潛虛死無子,其家人言:櫝藏之文近尺許,淮陰某人持去。或曰尚存。或曰已失之矣!嗚呼!是潛虛所自信為終不沈沒者,其果然也邪?”[19]則戴名世稿本曾被收藏到江蘇淮陰某人手中。
道光二十一年,戴鈞衡編《潛虛先生年譜》,其中順治十年目下載戴鈞衡友人言:“余少從戴皋亭師遊。皋亭,南山先生玄孫也。家藏《南山先生年譜》,少時見之,戴先生一歲能言。今皋亭師之子孫無複存,其書不復可得也。”[20]則可知即使是戴名世後裔,也是藏有其年譜稿本的,並未全部禁毀。桐城姚氏也藏有其稿。姚永概1913年5月11日日記載:“田有(戴名世字)詩未見字,則吾家藏有筆記草稿一束,乃不經意之作”。[21]
年譜還記錄了曾有戴名世批校自編《四書朱子大全》,下落不明,而江蘇金壇王步青的《四書匯參》內容與戴名世很相似。戴鈞衡編《年譜》的康熙四十七年目下載:“先生《四書朱子大全》成,友人程鳳來以是春二月鐫板行世……《四書朱子大全》一書,余向未之見。庚子春,先生之族孫□□以是示余,刻本甚精好,上下方有朱筆批識,或塗乙,或增補,皆先生親手寫,蓋刻既成後,先生逐年加校,有未安者,仍複審訂,將以重梓也。先生獲罪,此書遂不行於世。乾隆時,金壇王步青為《四書匯參》,所採錄《朱子》書與先生略同,不知王氏曾見此書耶?抑先後適相合耶?又此本簡首朱筆識曰:‘另換他人名亦可’,亦先生手寫者,悲夫!”[22]則可知桐城戴名世族裔藏有康熙刻本《四書朱子大全》,且有戴名世親筆批校。此書道光中尚存。查戴名世編《四書朱子大全》流傳甚少,迄今所見者,仍是只有康熙本,國家圖書館有藏。安徽省桐城市圖書館藏“清刻本”[23]《四書朱子大全》只存《論語》一至四、七至十卷,並無批校題跋,而觀其避諱情況,未避“寧”“丘”(見圖4、圖5),當亦為康熙本。事實上,《四書》之集注本甚多,尤其是對朱熹集注之輯釋更是重中之重,清代經師於此用力甚勤,戴本不傳,原因之一是可替代之著太多。
圖4 桐城館《四書朱子大全》卷端 圖5 桐城館《四書朱子大全》序
總體來看,戴名世之著自從被禁,一直有案發前之刻本、抄本、寫本、稿本被保存和傳抄,道光中重新被輯錄編寫,但未刻印,直到光緒年間被大量輯錄刻印,且版本甚多。迄今存於各圖書館的抄本,見諸全國古籍普查資料庫的,就有19種之多,分佈於國家圖書館、吉林圖書館、湖南圖書館、復旦圖書館等多處。此數字實際也並非全部,由此可見傳抄之普遍。清末民初馬其昶(1855—1930)亦稱,《南山集》禁毀以後只有抄本流傳民間,光緒初方有書商刊印:“先生既得罪,《南山集》毀矣,私家間有寫本,隱其姓名曰《宋潛虛集》。光緒初,禁綱大弛,書賈爭傳印,訛奪不可讀。”[24]而馬其昶作序,是應邵章之約。邵章欲重新刻《南山集》,請馬其昶校訂。據序,此本收文164篇,分為十二卷。則馬其昶刪汰較多,遠少於道光時戴鈞衡所編十四卷之250餘篇,且戴鈞衡當時也“尚有六十餘首,妄為汰去”。[25]
清末閱讀戴名世之著並不困難。姚永概日記中多次有記,分別為:光緒十五年六月初七“看戴潛虛文”,光緒十五年九月二十六日、二十八日、二十九日、十月初一日“誦戴潛虛文”。[26]當然民國之後戴名世著作更是自由出版印刷,不在禁毀討論之列。
(四)戴名世集的現存情況
以全國古籍普查登記基本資料庫[27]資料為據,查戴名世著作的民國以前版本在各圖書館的收藏情況,所存在二百部以上,版本十餘種。
其中國家圖書館有戴名世著作15部,以時間為序,版本如下:《南山集偶鈔》不分卷,康熙四十年尤雲鶚寶翰樓刻本;《憂患集偶鈔》不分卷《孑遺錄》一卷,康熙寶翰樓刻本;《四書朱子大全》四十卷,康熙刻本;《南山全集》十六卷,道光木活字印本(16冊,首都圖書館著錄為清道光二十一年刻本);道光三十年秀野軒木活字印本(4冊,首都圖書館著錄為《戴南山文集》十六卷,清宣統二年秀野軒刻本);《戴潛虛先生文集》四卷,清抄本;《戴田有文稿》不分卷,清抄本;《潛虛先生文集》十四卷《年譜》一卷,清抄本;《潛虛先生文集》十四卷,藍格抄本一部、朱絲欄抄本一部、光緒十八年活字印本一部;《潛虛先生文集》不分卷,李文田家抄本;《孑遺錄》一卷,光緒刻本一部、綠格抄本一部;《戴南山文鈔》六卷《首》一卷,宣統二年上海國學扶輪社鉛印本(首都圖書館為《戴南山文鈔》六卷,清宣統二年上海國學扶輪社鉛印本;又有《戴褐夫集》一卷補遺一卷續補遺一卷附紀行一卷紀略一卷年譜一卷戴刻戴褐夫集目錄一卷,清宣統元年國學保存會鉛印本,二部。)
首都圖書館另有版本:《南山全集》十六集,清光緒十六年合肥王哲校刻本一部;《南山集》十四卷補遺三卷,清光緒二十六年刻本。
其餘在全國範圍內各圖書館所藏戴名世著作數量仍然龐大,地無分南北西東,除西藏、海南、貴州外,中國大陸地區省份基本都有戴名世著作的清代版本,總藏約200部,且這並非完整資料(私人藏家及部分公共圖書館資料並未進入此資料庫)。對此,清代禁書官吏倘若泉下有知,恐怕有相當的挫敗感。尤其是清前期大力查禁的康熙刻本,保存到今日的尚有十部:國家圖書館分別有《南山集偶鈔》《憂患集偶鈔》《孑遺錄》《四書朱子大全》,首都圖書館有《孑遺錄》,天津博物館有《南山集偶鈔》,徐州市圖書館、西南大學圖書館有《潛虛先生文集》十四卷本,安徽博物院有《南山集偶鈔》《孑遺錄》。從制度來看,禁書的私藏和保存並不容易,然而如前文所考,戴名世集的存世量卻相當大。作為清代著名的文字獄所涉及禁書,戴名世著作的保存和流傳值得深究,它能部分反映清代禁書政策下的實際執行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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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張玉編譯:《戴名世〈南山集〉案史料》,《歷史檔案》,2001年第2期,第22-23頁。
[2]《戴名世〈南山集〉案史料》,第22-23頁。
[3]《戴名世〈南山集〉案史料》,第22-23頁。
[4]徐文博、石鍾揚:《戴名世論稿》,合肥:黃山書社,1985年,第27頁。
[5]雷夢辰:《清代各省禁書匯考》,北京:北京圖書館出版社,1989年,第178頁。
[6]《清代各省禁書匯考》,第244、252頁。
①趙之恒等主編:《大清十朝聖訓》,北京:燕山出版社,1998年,第1425頁。
②(清)劉大櫆:《烏程閔君墓誌銘》,《劉大櫆集》,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90年,第251頁。
③南炳文、白新良主編:《清史紀事本末·乾隆朝》,上海:上海大學出版社,2006年,第1768頁。
④《清代各省禁書匯考》,第122-151頁。
[11]《戴名世〈南山集〉案史料》,第23頁。
[12]王汎森:《權力的毛細管作用》,北京:北京大學出版社,2015年,第347-348頁。
[13]何冠彪:《北京師大圖書館所藏戴名世文集刊年質疑》,《北京師範大學學報》,1985年第6期,第40-41頁。
[14]上海圖書館編:《中國叢書綜錄》第1冊,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19年,第642-643頁。
[15](清)陳湖逸士:《序》,《荊駝逸史》第1冊,清道光古槐山房木活字印本,第1-2頁。
[16](清)戴鈞衡:《戴鈞衡編潛虛先生文集目錄敘》,《戴名世集》下冊.北京:中華書局,2019年,第674-676頁。
[17]張仲沅:《跋》,《南山集補遺》,民國七年張仲沅刻本,無頁碼。
[18]汪慶元:《戴名世〈南山集〉版本述要》,2005年安徽省桐城派研究會成立大會暨第二屆全國桐城派學術研討會論文集《桐城派研究論文集》,第290-298頁.
[19]劉季高校點:《書先君子家傳後》,《方苞集》下冊.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8年,第633頁。
[20]王樹民:《重訂戴南山先生年譜》,《戴名世集》,第720頁。
[21](清)姚永概:《慎宜軒日記》下冊,合肥:黃山書社,2010年,第1236頁。
[22]王樹民:《重訂戴南山先生年譜》,《戴名世集》,第742頁。
[23]全國古籍普查平臺著錄桐城市圖書館之本為清刻本,訪問網址:http://36.7.74.192:1128/nlcab/ABAction!init.action.
[24](清)馬其昶:《南山集序》,《桐城派名家文集·第8卷·馬其昶集戴鈞衡集》,合肥:安徽教育出版社,2014年,第69頁。
[25]王樹民編:《戴名世集》,第675頁。
[26]《慎宜軒日記》上冊,第396、406頁。
[27]全國古籍普查登錄資料庫,訪問網址:.http://202.96.31.78/xlsworkbench/publish,2021年6月20日。
二、清代禁毀書的查禁及執行
從戴名世著作的禁毀、刊刻、傳抄來看,清代禁書之政或執行似乎並不嚴密,然而從史料上看又並非如此。清代查辦禁書最為系統和嚴厲的階段是從乾隆三十九年至五十七年,查辦機構亦在此時基本定型。機構的分工和職責前人考之甚詳,中央有三處機構,即紅本處、辦理四庫全書處、軍機處;地方則從省至縣各級衙門都設收書局查辦。各省督撫審定違礙名目後呈送軍機處再轉四庫全書處覆核,最終進呈皇帝審批確定後查辦。[1]
在此制度下,清代中央及各省對書籍進行了多次清查禁毀。對清代禁書目錄的統計,以王彬最為齊全,其《清代禁書總目》收18種禁書目錄,包括《纂輯禁書目錄》1500餘種;《違礙書籍目錄》780餘種,《全毀書目》744種;姚覲元《清代禁毀書目》;鄧實《奏繳諮禁書目》;國學保存會《銷毀抽毀書目、禁書總目、違礙書目、奏繳諮禁書目》;抱經堂《清代禁毀書目四種索引》;陳乃乾《禁書總錄》;孫殿起《清代禁書知見錄》;雷夢辰《清代各省禁書匯考》收2600餘種(此目各省間互有重複);王重民《四庫抽毀書提要稿》收9種;《檢查紅本處辦應銷毀書籍總檔》;故宮博物院文獻館《清代文字獄檔》;《浙江湖州知府禁淫詞小說公啟》收120種;《蘇郡設局收毀淫書公啟》收116種;《江蘇巡撫丁日昌查禁淫詞小說公啟》271種;《勸收毀小本淫詞唱片啟》收58種;《翼化堂條約》收80種,共十八種禁目。[2]王彬所輯禁目,對無禁毀出處者,一概不納。禁毀出處,以清代原出書目及相關書籍為主要依據,然後去其重複,共得3236種禁毀書目。[3]
這個資料與《四庫禁毀書叢刊》的統計大致相同:“在近二十年中(指乾隆三十九至五十七年),全毀書二千四百多種,抽毀書四百多種,共約三千種,刪改書無法計算,禁毀書籍總數在十萬部以上,因懼禍而私自毀棄者尚不在其內。銷毀版片八萬餘塊,殺害士人和其他無辜者以及征辦親屬均難以計數。”而最重要的是,經各方調查“綜計還有一千五百種左右的禁毀書存世。”[4]這是一個相當大的數字,即三千種全毀及抽毀書,迄今尚有一半流傳於世。《四庫禁毀書叢刊》於1997年出版,影印了禁毀書634種,其《補編》又收書290種,共計924種,又相當於大部分的存世禁毀書得到影印。
關於清代實際的銷毀數量,此處稱在十萬部以上,實際不易確證。乾隆四十五年五月,四庫館總裁英廉奏,四庫館檢閱各省解送之書,查出應銷毀書144部,應抽毀書181部,共325部2123本,又有無礙及重本之書共9416部,發還各家。而毀之書“一併繳進,請旨分別銷毀”而“應毀各書,恐外間尚有流傳之本,仍開單行知。令各督撫一體查繳銷毀”。此奏疏於乾隆四十七年二月二十一日得諭旨“將抽出應毀篇頁存覽。其應發回原省各書,著發出再行查看。”[5]此次所毀共325部。乾隆四十七年三月二十五日,英廉奏:“再查應行全毀各書,亦系從各省所進遺書中檢出,恐外間未奉明禁,尚有留存。臣現在開繕清單,行知各該督撫,令其遵照嚴查,解京銷毀,毋使少有遺留。其應行抽毀之本,亦將應抽各條,詳悉開明右照。令其將應毀篇頁,嚴行查抽封固。一體解毀。如有原板者,將板內一併查明鏟毀,合併聲明。”[6]再次對檢查後應禁毀書目進行查繳。
乾隆五十三年五月初四日,安徽巡撫陳用敷到任後,“繳到《通紀篇》等書三十種,計一百七本,可見歷年呈繳尚未淨盡,請再予限一年。”陳用敷的奏疏得到乾隆的諭批,要求各省再行查繳,解京銷毀,尤其江蘇、江西、浙江這些文獻繁庶之地,不可日久生懈:“安徽尚非大省,應禁之書,歷年猶未能搜繳淨盡,江蘇、江西、浙江省分較大,素稱人文之藪,民間書籍繁多,何以近年來總未據該督等續行查繳,豈該三省于應禁之書業已搜查淨盡,抑系該督撫於此等事件,視為無關緊要,竟不飭屬認真查辦耶?”[7]乾隆五十三年五月十三日,據浙江巡撫覺羅琅玕奏,自乾隆三十九年至四十九年七月,先後共奏繳過24次,計書538種,共13862部。[8]其中乾隆四十年二月二十日至乾隆四十七年十一月十六日,共奏繳18次288種,實際部數因有時列部數有時未列,而無法統計。《清代各省禁書匯考》2600餘種,則按浙江省的種部數之比,則各省所禁毀已達七萬部左右。而各省禁目顯然是非常不完整的。十萬部之數,應該是很謹慎的估計。
就禁毀執行而言,各省做法大致相同。浙江巡撫覺羅琅玕於乾隆五十一年十月到任後,年終匯奏繳換《通鑒綱目》時,查書局中並無存留應繳禁書,後查禁稍懈。因慮可能藏書之家匿書不呈,遂“通行各屬,剴切出示曉諭,並督同司道府實力查辦,酌委妥員,於各處書坊,不動聲色,分頭購覓。”並通過各級官學查繳:“仍移會學臣朱珪,督飭教職,一體廣為搜查,斷不敢視為具文。”[9]具體做法,一是將四庫館、軍機處的禁毀書目及本省的禁毀書目匯刻成冊,發到州縣。二是通過本省儒學各級教授、教諭、訓導派人傳達到當地紳士、地保、書商。三是查繳之書由州縣學派人備文解交省局。四是各省派員解京銷毀。乾隆五十一年浙江布政使司發文:“查浙省地廣人稠,藏書紳士繁富,其中或有遠宦幕遊,筐笥無人查檢,或有僻壤窮鄉,見聞未能周悉,一切干礙於不經之書,恐尚有留存之本。合將前奉四庫館頒發各省進到遺書內,查出干礙全毀抽毀各書,並軍機處頒行各省查辦違礙書目,及浙省歷次奏解前冊未載各書名目,再行匯刻,印刷成本,發交各府州縣。各省儒學教職委員傳齊紳士、地保、坊鋪、書賈人等,廣為散給,遍佈通行。使遐陬僻壤咸得周知……該州縣學委員即日備文解交省局,以憑委員解京銷毀。各該紳矜士庶,務各詳細檢查舊篋行笥,斷編零帙,盡數呈繳,不使稍有遺匿,致干罪譴。其各凜遵毋違。”[10]可見對省以下各級機構辦理查禁的辦法有詳細的說明。政策上看,不可謂不嚴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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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清代各省禁書匯考》,第1頁。
[2]王彬:《清代禁書總述》,北京:中國書店,1999年,第651-657頁。
[3]《清代禁書總述》,《凡例》第1頁。
[4]《〈四庫禁毀書叢刊〉編纂緣起》,《四庫禁毀書叢刊》第1冊.北京:北京出版社,1997年,第2-3頁。
[5](清)英廉等:《銷毀書目原奏》,《清代禁毀書目四種》,上海:商務印書館,1947年,第1-2頁。
[6]《原奏》,《清代禁毀書目四種》,無頁碼。
[7]《清代禁毀書目四種》,第37頁。
[8]《清代禁毀書目四種》,第39頁。
[9]《清代禁毀書目四種》,第39頁。
[10]《清代禁毀書目四種》,第41頁。
三、清代禁毀書實施效果及原因
清代禁毀主要發生于康乾時期,後期主要對淫詞戲曲小說有禁。清前期的禁毀雖然投入了大量的人力物力,動用國家機器加強其實施,禁書之政不可謂不嚴,推行不可謂不力,而實際卻難實現“淨盡”效果。
(一)禁書造成的圖書之失
清代禁書實施效果明顯不佳。筆者曾見一項對清代至民初桐城派著述的全面目錄整理稿本,存書著作4276種,而原書散佚只存其目者2736種(這兩個數字都包括禁毀書目),存者占全部比例61%。也就是說,即使未禁之下,年代並不過於久遠,仍可能有超過三分之一的著作會散佚。那麼相比之下,禁而未毀的比例與總書籍存佚差別並不特別大。如前文所列,清代禁3200多種,實存者1500多種,則禁毀書的實存占全部47%。
就戴名世集分析禁書效果不佳的原因,一是刊佈在前,查禁在後,很容易有藏家保存下來。二是,即使確定為全禁或抽毀後,執行中的隨機性仍是在所難免。不僅地方督撫抓辦此事的力度,各州縣到書坊、民家書篋的方式是通知、尋訪、購覓,事實上刻意收藏是容易的。三是,禁書制度在清代是虎頭蛇尾的,乾隆以後,基本上不再有大規模的禁書諭令。甚至在光緒以後,可以光明正大地刊印乾隆時期的禁書。
(二)禁書造成的家族之衰
戴名世《南山集》案發生,造成其家族衰落,此問題前人已有成說。如有學者稱:“客觀地說, 作為文化家族的戴氏自《南山集》案後已趨於衰落, 而且終清之世再無力挽狂瀾、起衰振弊之人出現, 再無如戴名世這樣的文壇巨星輝耀桐城及清朝文苑, 可謂回天乏力。但戴氏家族的宗法和門第影響並未迅速消退, 而是保持了相當長的一段時間。”[1]但是應該說,此文字獄只是原因之一,且非主要原因。例如:此案直接關聯人之一方苞,他的後人中有跟與他相比肩的文壇巨擘出現了嗎?不僅方苞沒有,桐城張英、張廷玉這樣官至一品,漢臣中地位最尊者,也沒有這樣在政界和學界同級別的後代了。又比如在戴名世案中被同樣定罪的方孝標(被開棺銼屍),其子方登嶧、孫方式濟發配黑龍江,曾孫方觀承多次往返南京與黑龍江訪親。方觀承後來官至直隸總督,從政二十餘年,政績成就並不在方孝標之下。似乎子孫的成就並不一定受祖先影響。個人在學術或其他方面的成就,原因很複雜,自身或身外環境,會形成綜合影響,卻都未必是決定性的。
戴名世有嗣子戴夢滄,其後人仍多是讀書人,且都未出仕。如戴夢滄一直雲遊筆耕:“滄又以患難之餘, 家業蕭散, 筆耕于齊、楚、晉、越之區, 羈棲數十年, 垂七十始得息肩。”[2]道光時戴鈞衡稱戴氏族裔沒有一個入為學官弟子,他為戴名世族裔戴鍾淑作傳時說:“潛虛以罪死,而族中讀書者,雖有英俊邁往之才,率不得一為學官弟子,蓋其冤抑之氣,鬱塞盤結而不得伸者,且百四十餘年。”[3]給人錯覺是不允許戴氏子孫參加科舉,實際上朝廷並沒有此旨。戴氏族裔並非不許參加科舉,而是很少能考上成為學官弟子。乾隆以後,桐城戴氏有功名者不多,其中戴澤為乾隆間諸生;戴涵為乾隆癸酉舉人,官至貴西道;戴恩,“原名鍾岳,字西華,號膏亭,乾嘉間諸生。”[4]這幾人中,至少戴恩為戴名世直接後裔。道光間,有戴鈞衡友人“少從戴皋亭師遊,皋亭為戴名世玄孫。” [5]則說明戴名世五世孫曾考中為秀才,當然屬學官弟子。鍾揚認為“戴族中讀書人長期未能走出《南山集》案陰影,足見封建文化專制之副作用是何等強大”,[6]陰影必然是有,專制肯定是強大,但家族科第仕宦是否就受其絕對打壓就未必,否則無法解釋桂林方氏(即方孝標、方苞、方觀承一族)的興旺。
從桐城當地所修縣誌可見對戴氏一族的隱形打壓。道光《桐城縣誌》在《儒林傳》中收錄了與戴名世同時的錢澄之、方苞,在《文苑傳》中收錄了潘江。[7]錢澄之、潘江之書同樣被禁,方苞同樣是《南山集》案的牽連人,然而僅戴名世未能入方誌,未能“平反”。早在雍正元年對此案是有減輕處罰的。雍正帝對該案中“除本身犯罪外,因族人有罪牽連入旗者查奏赦免。”雍正元年,戴、方案內蒙恩詔免罪諸人均釋回籍。[8]
因戴氏後裔科第不興,實際家族實力確是衰退的。戴名世自康熙二十六年至四十一年,積攢了白銀千兩,存于友人趙良冶處。趙良冶為其置辦了田地五十畝及房屋一所,即硯莊。道光間戴鈞衡訪求硯莊故地,“問之土人,皆不知。至一地……有老者笑謂余曰,此勝地也。墳中人乃尚書。其前空地昔戴榜眼居住,乃知即硯莊所在。蓋先生子孫售之楊氏為葬地耳。”[9]即戴氏後人早已鬻祖產而為他人葬地。
雖有《南山集》案在前,對桐城當地讀書人來說,不僅方苞、劉大櫆並未輕視戴名世,道光中徐宗亮亦有極高評價,以戴文媲美於桐城派之方劉姚三宗:“歎為奇絕,因購得所謂《南山集》者,惜其篇目無多。最後見戴君蓉洲補輯先生文至十有四卷,亟喜而校錄之……觀其放筆立書,不齗齗於行墨字句,而起伏抗墜不稍捩古之所雲,蓋具海峰之才,行望溪之義,至其自然之韻,得天者優,又非如惜抱之涵詠資深而出之者。”[10]光緒十三年六月二十七日,姚永概讀《先正事略》,更認為趙申喬的參劾是因為戴名世有狀元之望,“此案之發,實因名世與(趙申喬)公子熊詔同年爭名,挾私所致,至今有知之者。”[11]不僅姚永概如此認為,1914年馬其昶為《南山集》作序,亦稱戴名世“負逸才”,得禍是因其“邁往不屑之氣睥睨一切,諸公貴人畏其口,尤忌嫉之。”[12]可見禁毀之事絲毫未影響對戴名世的評價。
縱觀清代禁書之執行,可知禁政雖嚴,但未必可禁保存,更未必能禁流播。慘烈文字之禍造成的傷害加諸個人,實際也是加諸全體,成為文化史上的悲劇,可是有真正有生命力的著作或許會有各種偶然和機會保存下來,一旦有生發空隙,又擴散開來。戴名世集如是,其他一千多種被保存下來的清代禁毀書亦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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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張兵、張毓洲:《〈南山集〉案與桐城戴氏家族的衰落》,《文史哲》,2009年第3期,第79頁。
[2]鍾揚:《桐城〈戴氏宗譜〉之戴名世史料》,《安徽史學》,2002年第4期,第24頁。
[3](清)戴鈞衡:《鍾淑墓誌銘》,《桐城派名家文集•第8卷•馬其昶集戴鈞衡集》,第419頁。
[4](清)徐璈:《桐舊集》第3冊,合肥:安徽大學出版社,2016年,第287、283、288頁。
[5]王樹民:《重訂戴南山先生年譜》,《戴名世集》,第720頁。
[6]《桐城〈戴氏宗譜〉之戴名世史料》,第24頁。
[7](清)廖大聞等:《[道光]桐城續修縣誌》,清道光十四年刻本,卷15之15、19頁,卷16之22頁。
[8]《戴名世〈南山集〉案史料》,第22-23頁。
[9](清)戴鈞衡:《潛虛先生年譜》,戴名世:《潛虛先生文集》,清光緒十八年木活字本,第13頁。
[10](清)徐宗亮:《南山集後序》,《戴名世集》,第677頁。
[11]《慎宜軒日記》上冊,第312頁。
[12](清)馬其昶:《南山集序》,《桐城派名家文集•第8卷•馬其昶集戴鈞衡集》,第69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