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今年是毛泽东同志批示学习推广“枫桥经验”60周年暨习近平总书记指示坚持发展“枫桥经验”20周年,也是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提出的“在社会基层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重大部署的开局之年。
12月1日下午,浙江省政府新闻办举行新闻发布会,介绍了浙江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的特色做法和取得的成效。


20世纪60年代初,枫桥干部群众创造了“发动和依靠群众,坚持矛盾不上交,就地解决”的“枫桥经验”。1963年11月,毛泽东同志亲笔批示“要各地仿效,经过试点,推广去做”。从此“枫桥经验”成为全国政法战线的一面旗帜。
习近平总书记在浙江工作期间,对坚持和发展“枫桥经验”高度重视,提出了一系列重要思想和举措。20年来,浙江一张蓝图绘到底,一任接着一任干,针对“发展的烦恼”“转型的阵痛”,将创新发展“枫桥经验”作为平安建设的总抓手、深入实施“八八战略”的重要保证,推动“枫桥经验”走出了乡村,拓展到城市社区、海岛渔区、网络空间,打造了一批具有浙江辨识度的基层治理现代化标志性成果。
过去20年,浙江生产总值从2002年的8千亿元跃升至2022年的7.77万亿元,人民群众安全感满意率从90.8%上升到99.28%,浙江被公认为是最 安全、最公平、最具活力 的省份之一。

从“枫桥经验”到新时代“枫桥经验”,尽管环境条件和形式外延发生了很大变化,但其初心始终不移、本色始终不变、内涵始终不改,那就是:坚持和贯彻党的群众路线,在党的领导下,充分发动群众、组织群众、依靠群众解决群众自己的事情,做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
下一步,浙江将更好地统筹发展和安全,持续擦亮新时代“枫桥经验”金名片,走出一条理念更新、效能更好、活力更足、机制更全、领域更宽的省域社会治理现代化之路。
发布会现场
发言人针对大家感兴趣的
问题一一作答
问:省人大常委会作出“关于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的决定”主要是出于哪些方面的考虑?内容上有哪些创新和特点?
省人大常委会监察和司法(工作)委员会副主任、一级巡视员郑军:
省人大常委会作出这个决定,主要考虑:“枫桥经验”诞生于浙江,是浙江极具特色的一张“金名片”,是全国政法综治战线的一面旗帜。在毛泽东同志批示学习推广“枫桥经验”60周年暨习近平总书记指示坚持和发展“枫桥经验”20周年之际,对浙江多年来行之有效的经验做法作出系统总结,以决定的形式加以固化、提升和传承,具有现实的意义。
这是对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法治化的探索。习近平总书记在浙江工作期间十分重视发掘创新和推广“枫桥经验”,并前瞻性地部署建设“平安浙江”“法治浙江”。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就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多次发表重要讲话。9月20号,总书记时隔20年再次来到诸暨,重温“枫桥经验”诞生演进历程,了解新时代“枫桥经验”的创新发展情况,为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指明了方向,提供了遵循。依法作出这个决定,是省人大常委会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浙江重要讲话精神,推进省域治理现代化的重要举措,也是对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法治化的探索和尝试。
这是对历史作出的传承与总结。60年来,浙江历届省委省政府都高度重视“枫桥经验”。进入新世纪以来,浙江把创新和发展“枫桥经验”作为深化“平安浙江”建设的重要载体,使“枫桥经验”在新时代依然焕发出蓬勃生机和旺盛活力。起草决定时充分调研、组织专家座谈,对“枫桥经验”的历史脉络和时代特征作了详细梳理。
这是满足人民群众新需求的实践。多年来,浙江推动矛盾化解与基层治理紧密结合,做到了“大平安、大社会、大治理”的有机统一,体现了总书记强调的“自律和他律、刚性和柔性、治身与治心,人力和科技相统一”。在全国率先构建起“一中心四平台一网格”的县域社会治理体系,找到了新时代坚持和发展“枫桥经验”的路径、载体,实现“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的目标,解决了基层治理新问题。
《决定》内容主要有三个特点:
●明确了推进社会治理共同体建设。《决定》明确应当大力推进社会治理共同体建设”,切实完善“一中心四平台一网格”机制;规定社会组织、企事业单位、行业组织发挥自身优势参与基层社会治理。特别是明确要推广“武林大妈”“红枫义警”“海霞妈妈”等极具浙江特色的做法,发挥人民群众主体作用。
●体现了制度创新柔性治理。《决定》强调要健全调解机制、矛盾纠纷化解机制,加强调解组织建设、构建多元调解体系,提升调解法治化水平和基层矛盾纠纷化解能力。明确要发挥村规民约作用、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提升公民法治素养,强调充分发挥德治先导作用,弘扬道德新风,培育文明乡风,集中体现出新时代“枫桥经验”柔性治理的鲜明特征。
●突出了强基固本推进社会治理。《决定》把浙江在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推进社会治理体系和能力现代化上探索出的实践经验加以固化深化,明确要深化“枫桥式派出所”“枫桥式法庭”等建设。规定要完善城乡基层治理体系,不断提升基层自治组织治理能力水平和基层社会治理的智能化、精准化水平,构建协同闭环的数字化社会治理体系,规定国家机关各司其责,共同推动《决定》的落实,做到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在法治轨道上推进社会治理现代化。
问:作为“枫桥经验”的发源地,这些年诸暨如何坚持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
绍兴市委常委、诸暨市委书记沈志江:
●坚持党的领导这一根本保证。诸暨旗帜鲜明地加强党对基层治理的领导,全域推广“支部建在小区上”等成功经验,提高党在基层治理中的政治领导力、思想引领力、群众组织力和社会号召力,不断夯实社会治理的坚实基础。
●坚持以人为本这一价值取向。诸暨不断完善依靠群众、发动群众、组织群众、服务群众的制度机制,创新推广“三事分议”等基层民主自治模式,以开放性架构吸纳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治理,切实解决好群众自己的事。
●坚持抓早抓小抓基层这一实践路径。诸暨始终坚持源头治理,迭代升级“一站式、一码管”综合解纷工作法,构建“信访打头、调解优先、诉讼断后”的递进式矛盾纠纷分层解决闭环,确保“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
●坚持传承发展这一辩证关系。“枫桥经验”是基层首创的治理模式,60年来既在传承传播,也在创新创造。诸暨大力发扬“四敢”精神,进一步打通“传承—创新—发展”的螺旋上升通道,让“枫桥经验”的实践更有辨识度、更富时代性、更具生命力。
问:前不久中央政法委和浙江省委联合召开“枫桥经验”纪念60周年大会,会上提出“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要提升矛盾纠纷预防化解法治化水平”。具体措施是什么?应该如何开展?
省委政法委副书记张建明:
新时代“枫桥经验”最大的创新发展,就是把各类矛盾纠纷预防化解纳入法治轨道,调解优先、诉讼断后,形成矛盾纠纷依法多元化解的工作体系。要实现这样的结果,必须树立法治理念、坚持法治思维、运用法治方式。
●树立法治理念,这是矛盾纠纷化解法治化的逻辑起点。比如,民本的理念,就是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维稳的实质是维权,维护好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比如公正的理念,就是要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没有任何人有超越法律的特权。比如效率的理念,迟到的公正是不公正,迟来的正义是非正义,所以一定要把矛盾纠纷及时化解在基层,消除在萌芽状态。比如程序的理念,就是要通过法定的公开的正当的程序来追求一个公正的结果,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坚持法治思维,就是要从传统的思维模式中脱离出来,运用法治理念去思考问题、判断问题、解决问题。
●运用法治方式,要把法治理念贯穿于矛盾纠纷化解全流程、全环节、全程序、全主体中,实现化解全闭环模式。同时,还要引导群众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
下一步,浙江将全面总结推广宁波市和宁波市鄞州区、温州市洞头区、德清县等地矛盾纠纷化解法治化试点经验,推进矛盾纠纷在法治化“路线图”中流转化解。加强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地方立法和普法、守法等工作,加快推进《浙江省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条例》立法调研,深化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推动遵法学法守法用法在全社会蔚然成风。
问:枫桥镇枫源村坚持发展“枫桥经验”,创造了连续18年群众“零上访”纪录,是怎么做到“小事不出村、矛盾不上交”的?
沈志江:
主要是做了四件事:
●“村事”,村事就归村里管。动态更新基层自治清单,开发“浙里兴村治社”数字化应用,落实行政事项过筛准入制度,剥离不必要的行政事务、纳入不能缺的自治内容,政府管理权和群众自治权的边界更加清晰。
●“民事”,民事就由群众议。健全完善基层党组织领导的群众自治机制,全面推行“三上三下三公开”民主治村制度,引导群众主动参与资产管理、工程建设等村级事务,真正变“干部关门议事”为“群众当家主事”。
●“琐事”,琐事就靠多元解。枫源村早在2008年就首创了网格化管理机制,并于今年在诸暨市率先建成村级社会治理中心。通过建立矛盾化解甄别疏导机制,构建多层次、社会化、全覆盖的矛盾纠纷大调解体系,真正做到了“小事不出村”。
●“好事”,好事就让大家办。深入开展“浙江有礼·‘枫’尚诸暨”文明新实践,全域打造关爱基金、爱心食堂、全城志愿、移风易俗“四大场景”,通过不断加强道德教化、暖心服务,老百姓心更暖了、气更顺了,矛盾纠纷也越来越少了。
问:当前社会矛盾纠纷呈现多元化趋势,面对纷繁复杂的新情况新问题以及不断出现的新需求,“枫桥经验”还管用吗?
张建明:
有社会,肯定有矛盾。只要坚持好贯彻好党的群众路线,坚持好发展好新时代“枫桥经验”,立足预防、立足调解、立足法治、立足基层,做到预防在前、调解优先、运用法治、就地解决,一定会最大限度地减少矛盾纠纷的发生,依法有效化解矛盾和问题。
立足预防,就是要预防在前,要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加强重大决策社会风险评估,防止决策不当引起矛盾和风险,从源头上减少矛盾纠纷的发生。
立足调解,就是要调解优先,充分发挥调解在矛盾纠纷预防化解中的基础性作用,做好人民调解、做实行政调解、做强司法调解、做优行业性专业性调解,实现各类调解优势互补、有机衔接、协调联动,做到应调尽调、能调尽调。
立足法治。前面已经作了充分的阐述。
立足基层,就是要实现重心下移、力量下沉、保障下倾,就地解决人民群众反映的各类矛盾问题。
问:“枫桥经验”创新在基层,基层总结了很多化解矛盾纠纷的好办法,能不能重点介绍一下?
张建明:
省委政法委刚评选出全省100个新时代“枫桥式工作法”(←点击左边蓝字查看详情),包括家庭婚恋纠纷、邻里纠纷、物业纠纷、债务纠纷、劳动人事纠纷、医疗纠纷、涉校纠纷、消费纠纷、金融纠纷、征地拆迁纠纷等各领域中在坚持和发展“枫桥经验”方面的一些好经验、好做法。
比如,宁波市鄞州区信访局的办理信访事项四到位工作法;诸暨市委政法委的“提级统、一码管、综合评”一站式解纷工作法;义乌市涉外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的“涉外纠纷”以外调外解纷工作法;舟山市普陀区沈家门街道的海上矛盾纠纷化解“四步”工作法;杭州市委政法委的纠纷类警情调处“小脑+手脚”工作法等等。
同时,深化数字法治改革,形成了共享法庭、解纷码、数智枫桥、全量矛盾纠纷数据库等数字化改革成果,全面赋能基层社会治理。
来源:浙江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