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8日,北大中文系副教授范晓蕾为右眼维权八年一案有了新进展。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认定,该案一审判决认定基本事实不清,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12月10日,范晓蕾告诉极目新闻记者,这一结果比自己预期要好,至少意味着该案“有了翻盘的机会”。但从上诉到现在花了四年时间,自己对这一过程五味杂陈。
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受访者供图)
据范晓蕾提供的二审民事裁定书显示,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医院认为,一审判决对范晓蕾具体损害后果等基本事实认定不清,撤销海淀区人民法院的民事判决,发回重审。
据极目新闻此前报道,2015年9月7日,32岁的范晓蕾因右眼不适前去北医三院就医,北医三院主治医生对其做出诊断——右眼孔源性视网膜脱离、左眼视网膜周边变性,随后,该医生让范晓蕾前往其坐诊的熙仁医院接受注气术治疗。次日,范晓蕾前往熙仁医院,接受“右眼前房放液术+球内注气八氟丙烷0.7ml”的治疗方案。术后二十天,她觉得右眼疼痛难忍,于是到北医三院复查。9月28日,北医三院主诊医生将其带往熙仁医院抽出残余八氟丙烷气体,并注入空气恢复眼压。此后,范晓蕾在北医三院、同仁医院等多家医院就诊,被诊断为“右眼中毒性视网膜病变/右眼缺血性视网膜病变,视力明显下降”。据其提供的病历显示,术前范晓蕾的右眼视力为矫正后0.8,术后她的视力最终降至0.02。
2016年,范晓蕾向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三年后,2019年12月,海淀区人民法院做出判决,认为熙仁医院存在过错,且与范晓蕾损害结果成因果关系,判处北京熙仁医院赔偿范晓蕾营养费4500元,精神抚慰金30000元;气体销售商北京北氧特种气体研究所有限公司、北京北普飞龙气体有限公司承担连带责任。对范晓蕾所主张的医疗费、误工费、交通费、残疾辅助器具费等项损失,法院认定她可在证据齐备后另案解决。法院还认定范晓蕾可在病情稳定后,另案申请伤残等级鉴定,在伤残等级确定后再行解决伤残赔偿金。而对范晓蕾所主张的惩罚性赔偿和登报致歉,法院不予支持。
一审后,范晓蕾和熙仁医院同时提起上诉。
2023年7月,范晓蕾对涉事医院提起刑事控告。11月21日,范晓蕾诉北京熙仁医院案医疗损害鉴定听证会在北京市海淀区卫健委举行,此次听证会的结果是刑事控告能否立案的关键。目前,听证会结果尚未公布。
范晓蕾在北大中文系办公室(极目新闻李迎摄)
对于二审民事裁定的结果,范晓蕾表示“比预期中要好,重审意味着有了翻盘的机会。”但是,从上诉到二审,到迎来判决,如今案件重回原点,她无法评价这个结果是好是坏,“上诉二审整整花了近4年的时间,我五味杂陈,这该怎么评价这个结论的好坏呢?”范晓蕾称,在接下来的重审中,她将继续主张涉事方承担惩罚性赔偿义务。
四川一上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林小明律师告诉极目新闻记者,据《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原判决认定基本事实不清的,应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或者查清事实后改判。“基本事实不清”一般指原审法院没有查清事实,对相关侵权主体、责任划分以及因果关系未查清楚,或在案的相关证据难以支持原审判决。一审法院重新审判后,如果当事人不服新的判决结果,可以继续上诉进行二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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