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夏宾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消费者保护法研究中心(下称“研究中心”)近日完成“全域兴趣电商消费者体验研究报告”,并在北京举行“全域兴趣电商中的消费者体验提升研讨会”。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孔祥稳在会上表示,全域兴趣电商打通货架与内容,降低了消费者决策成本。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孔祥稳在研讨会上发言。主办方供图
孔祥稳指出,全域兴趣电商是目前电商行业衍生出来的新业务模式。电商领域的流量目前基本已经见顶,新增流量有限,行业竞争的重点转向提升已有流量的粘性。全域兴趣电商以打通货架和内容的方式,增强用户粘性,满足用户多元化需求,提升了电商领域已有流量的效率和价值,对于平台端来说是一个较新的业务模式。
对于消费端而言,全域兴趣电商通过减少注意力损耗培育新的消费习惯。“传统的电商模式是,我在内容平台看到想要的产品,然后打开购物平台购买,中间的链路是比较长的,可能损耗一部分购买力。在全域兴趣电商下,我在内容生产平台看到想要的东西,就可以直接在内容页面的链接中下单,注意力的损耗更低了,交易效率更高了。所以全域兴趣电商的发展是在打通内容供给和产品服务供给,是在培养一种新的消费习惯,提供一种新的消费者体验。”孔祥稳说。
他建议,对于全域兴趣电商要秉持系统化思维,形成系统性的治理规则。首先,法律规则要跟平台治理规则相融合,法律设定基本的框架,通过激励相容的方式充分发挥平台自治的作用。同时,法律体系内部的各种机制也要形成比较良好的组合。其中一个关键问题是行政监管和民事诉讼规则的配合,哪些问题应当强化行政监管,哪些问题应当主要通过民事诉讼来解决,需要进一步关注。
孔祥稳提到了所谓的“职业索赔人”,这部分群体对整个电子商务影响很大,“职业索赔人”造成的困惑在于其可撬动的资源太多,既能通过举报投诉和行政诉讼撬动行政监管资源,又能通过发动惩罚性赔偿诉讼撬动民事资源,从而驱动很多领域的治理资源为其所用,造成社会资源的高损耗。
他直言,对于直播电商的发展,我们可能要在系统思维下,注重法律机制与自治机制的配合,注重法律机制的内在配合。这样整体系统的运行就会更完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