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原标题: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李军等职务任免的通知
来源:武汉市人民政府
各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任命李军为武汉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局长;
任命钱德平为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副主任(正局级);
任命蒋兴鹏为武汉软件工程职业学院(武汉开放大学)院(校)长;
任命李世涛为武汉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副局长;
任命吕鹏为武汉市商务局(武汉市招商局、武汉市人民政府口岸办公室)副局长(副主任);
任命唐昱为武汉市文化和旅游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
任命付旻为武汉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任命简报为武汉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副局长(兼);
任命张毅为武汉市应急管理局副局长;
任命张双平为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副主任;
任命翟玉峰为武汉市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管理委员会副主任;
任命艾传荣为武汉东湖综合保税区建设服务中心主任(副局级,试用期一年);
任命谭炜为武汉光谷中心城建设服务中心主任(副局级,试用期一年);
任命陈刚为武汉长江新区智能制造产业园建设服务中心主任(副局级,试用期一年);
任命杨斌为武汉市供销合作总社副主任;
免去江贤英的武汉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局长职务;
免去范继先的武汉市文化和旅游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蔡立波的武汉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副局长(兼)职务;
免去刘炜的武汉市地方金融工作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吕鹏的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免去翟玉峰的武汉长江新区管理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武汉市人民政府
2023年12月26日
原标题:黄元峰当选蔡甸区人民政府区长
来源:蔡甸融媒
武汉市蔡甸区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三次会议
公 告
(第一号)
武汉市蔡甸区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于2023年12月29日补选产生黄元峰为武汉市蔡甸区人民政府区长。
现予公告。
武汉市蔡甸区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三次会议主席团
2023年12月29日

▲2023年12月29日,在武汉市蔡甸区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新当选的区人民政府区长黄元峰进行宪法宣誓。
原标题:十堰最新人事任免
来源:十堰人大
十堰市人大常委会
关于接受胡志莉同志辞去
十堰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
请求的决定
(2023年12月29日十堰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
根据胡志莉同志因工作变动辞去十堰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的请求,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十堰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决定:接受胡志莉同志辞去十堰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的请求,报市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十堰市人大常委会
关于接受沈培军等同志
辞职请求的决定
(2023年12月29日十堰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
根据沈培军等同志的辞职请求,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三十二条、《湖北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事任免工作条例》第六条的规定,十堰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决定:
接受沈培军同志辞去十堰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十堰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主任委员职务的请求;
接受陈明东同志辞去十堰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十堰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城乡建设与环境资源保护委员会主任委员职务的请求;
接受左自卫同志辞去十堰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主任委员职务的请求;
接受朱志平、李馥秀、左胜平、胡绪隆同志辞去十堰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的请求。
接受沈培军、陈明东、左自卫、朱志平、李馥秀、左胜平、胡绪隆同志的辞职请求后,报市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十堰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任免名单
(2023年12月29日十堰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
一、任命黄建太为十堰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二、免去沈守意的十堰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职务。
三、免去张玉明的十堰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农村工作委员会主任职务。
四、免去左胜平、胡绪隆的十堰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委员职务。
五、免去朱志平的十堰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监察和司法委员会委员职务。
六、免去张富山的十堰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职务。
十堰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决定任免名单
(2023年12月29日十堰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
一、免去余荣江的十堰市水利和湖泊局局长职务;任命张俊江为十堰市水利和湖泊局局长。
二、免去汪正义的十堰市审计局局长职务;任命陈瑛为十堰市审计局局长,免去其十堰市行政审批局局长职务。
三、免去师文明的十堰市地方金融工作局局长职务。
十堰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任免名单
(2023年12月29日十堰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
一、任命付洪为十堰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
二、任命张祖成为十堰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
三、任命陈虎为十堰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长,免去其十堰市中级人民法院未成年人综合审判庭副庭长职务。
四、任命杜语为十堰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庭长,免去其十堰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副庭长职务。
五、任命王宇鹏为十堰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执行二庭庭长,免去其十堰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副庭长职务。
六、任命刘煜为十堰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执行三庭庭长,免去其十堰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执行三庭副庭长职务。
七、免去陈智勇的十堰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八、免去刘晓静、徐恩田、朱立群的十堰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十堰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任免名单
(2023年12月29日十堰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
一、任命贾俊为十堰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
二、任命余岑、朱接郧、蔡海涛为十堰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
三、免去蔡健的十堰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四、免去郭娅婧的十堰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原标题:咸宁最新人事任免
来源:咸宁市人大常委会人事任免工作委员会
咸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任免名单
(2023年12月29日咸宁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
决定任命:
夏福卿为咸宁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任命:
石裕加为咸宁市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
孙金波为咸宁市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
王慧华为咸宁市人大常委会人事任免工作委员会主任;
谈锐为咸宁市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张嘉萍为咸宁市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主任;
廖旭为咸宁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
郑继伟为咸宁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李多锐为咸宁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彭超为咸宁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免去:
罗劲松的咸宁市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市人民代表大会农村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职务;
谈锐的咸宁市人民代表大会社会建设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职务;
李春明的咸宁市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主任职务;
王义军的咸宁市监察委员会委员职务;
何炳南的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刘莉的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涂海兰的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徐金美的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咸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廖旭为咸宁市人民检察院
代理检察长的决定
(2023年12月29日咸宁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五十条、《咸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办法》第二十五条的有关规定,市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决定:
廖旭为咸宁市人民检察院代理检察长。
分别报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省人民检察院备案。
咸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接受毕奎明辞去职务请求的决定
(2023年12月29日咸宁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
根据毕奎明的辞职请求和《咸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地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办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咸宁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23年12月29日决定:接受毕奎明辞去咸宁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辞去检察长职务报湖北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提请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并报市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咸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接受王慧华等辞职请求的决定
(2023年12月29日咸宁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
根据王慧华、刘建的辞职请求,按照《咸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地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办法》第八条的规定,咸宁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23年12月29日决定,接受王慧华辞去咸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城乡建设与环境资源保护委员会主任委员职务的请求;接受刘建辞去咸宁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市人民代表大会农村委员会委员职务的请求。接受王慧华、刘建辞去职务后,报市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注:图片及素材来源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电话:027-857216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