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宣城一自来水厂被罚款2000元

不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宣城一自来水厂被罚款2000元

12月29日,信用安徽(合肥)发布一则行政处罚信息。

不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宣城一自来水厂被罚款2000元

行政处罚信息显示,宣城市洪林自来水厂2023年12月7日供制的出厂水、末梢水经第三方检测所检指标中“游离氯”项目不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22),依据《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第四项,被宣城市宣州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宣城市宣州区中医药管理局)罚款2000元。

来源:信用安徽(合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