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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安徽监管局官网1月5日消息,因虚列费用,阳光财险阜阳中心支公司罚款10万元,上述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2015年修正)第八十六条第二款、第一百七十条第一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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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日,安徽监管局官网披露的行政处罚信息显示,因给予投保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利益,华夏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阜阳中心支公司被罚5万元。上述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2015年修正)第一百一十六条第四项、第一百六十一条。

华夏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阜阳中心支公司副总经理董中敏,时任华夏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阜阳中心支公司营业部经理李梅,对违法事项负有直接管理责任和直接责任分别被警告并处罚款1万元。


来源:安徽监管局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