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在丰城东站站台摔倒骨折 乘客将中国铁路南昌局集团告上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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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在丰城东站站台摔倒骨折 乘客将中国铁路南昌局集团告上法院

来源:晚间800

不久前,南昌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合同纠纷案。乘客刘浩(化名)搭乘火车从深圳到丰城,行走在丰城东站站台时,他不慎摔倒受伤。

监控显示,2021年12月21日中午近1点,刘浩在丰城东站下车,他身背书包,右手拖行行李箱在站台上行走,在将行李箱换至左手拖行后,他不慎摔倒在地面。

事发后,客运值班员万章英连忙拨打了120,并联系同事帮忙,用轮椅将刘浩送至进站口,争取以最快的速度将刘浩送至医院。

经医生诊断,刘浩是左髌骨骨折。刘浩认为,站台上地面湿滑,是导致他滑倒受伤的主要原因。

于是,2022年4月,他将中国铁路南昌局集团有限公司列为被告,起诉到了南昌铁路运输法院,要求对方赔偿各项损失11.2万元。

2022年4月12日,南昌铁路运输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并在当年6月26日作出判决,驳回了刘浩的诉讼请求。刘浩不服,将此案上诉至南昌铁路运输中级法院。

2023年8月10日,南铁中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了此案。根据《民法典》第1198条规定,宾馆、车站等经营场所,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所以此案的焦点在于,车站是否保证地面干净,尽到了安全保障义务。在庭审现场,中国铁路南昌局集团有限公司提交了工作记录仪记录的现场视频,证明事发时车站地面干净整洁无水渍。

经过庭审质证,二审法院认为,在车站不存在过错的情况下,不应当承担责任。同时,法院认为,在刘浩摔伤后,铁路方已经及时给予了救助,履行了警示、安全防护等合同义务,不存在明显的违约情形。2023年9月26日,南昌铁路运输中级法院作出判决,驳回刘浩上诉,维持原判。

记者:杨婷、熊竟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