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按照省、市关于“打非治违”工作决策部署,2023年,全市公安机关立足“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在烟花爆竹领域铁腕整治、重拳出击,侦破了一批案件,打击了一批违法犯罪行为。从中梳理10起典型案件予以公布,以起到警示教育、以案促治的效果。
案例1:柳某全非法经营烟花爆竹系列案
2023年11月8日,上栗县公安局打非专班在金山镇山田村某花炮有限公司厂房中查获柳某全非法生产的烟花爆竹小产品“霹雳星”2000余件。经查,柳某全在未取得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许可证和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非法生产烟花爆竹产品“霹雳星”砂炮。同日,上栗县公安局向上栗县应急管理局通报企业涉案情况,并向萍乡市公安局治安支队汇报相关工作情况。2023年12月12日晚至14日,萍乡市公安局打非专班指挥上栗县公安局和湘东公安分局打非专班,对这个集非法制造、运输、储存、买卖砂炮成品的全链条犯罪团伙发起集群攻坚收网行动,抓获违法犯罪嫌疑人8人,其中刑事拘留3人,行政拘留5人,捣毁生产、包装、存储窝点6个,查扣砂炮成品等非法生产的烟花爆竹、非法运输车辆,以及一批非法生产砂炮成品的原材料和工具。涉案的某花炮有限公司已移交上栗县应急管理局另案处理。
案例2:李某科、黄某志非法制造爆炸物案
芦溪县公安局新泉派出所民警在日常排查时,发现在新泉乡檀树下村一陈姓居民在家的猪栏屋中非法生产“擦炮”。2023年6月12日上午,芦溪县公安局治安大队联合新泉派出所成功查处该非法制造窝点,现场抓获涉案人员11人,查获爆竹成品、半成品,烟火药及大量未加工的原材料。2023年8月11日对李某科、黄某志当日调配的粉末药物进行了鉴定,其中银灰色粉末药物主要成分为高氯酸钾、铝镁合金粉、硫磺,灰色粉末药物重主要成分为氯酸钾、硫磺。两种药物均为烟火药,有燃烧爆炸性。经调查,该作坊股东及工人均为上栗人,自2023年5月起,在芦溪县上埠镇、张家坊乡、新泉乡共计5处窝点制作“擦炮”。目前,5处窝点均已被依法取缔。芦溪县公安局以涉嫌非法制造爆炸物罪对4名涉案犯罪嫌疑人采取了刑事拘留措施,对其他4名违法嫌疑人作出了行政处罚。
案例3:黄某波、黄某中等非法生产烟花爆竹案
2023年6月24日,芦溪县南坑镇组织相关人员在石灰仑村进行联合排查时,发现一处非法生产烟花爆竹窝点,现场缴获烟火药和升空类烟花半成品。经查,黄某波、黄某中等在未取得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情况下,在养殖场内搭建简易帐篷生产烟花爆竹。当日芦溪县公安局对黄某波、黄某中等人以涉嫌非法制造爆炸物罪进行立案侦查,黄某波、黄某中被刑事拘留,廖某武被治安拘留6日,廖某佐、石某、石某勤各被治安拘留10日,房东周某波、尹某萍行政罚款各500元。
案例4:冷某国等人非法制造爆炸物案
2023年9月5日上午,湘东公安分局接到举报,在湘东区腊市镇凤凰村早禾冲瓦榨下水库旁一民房内有人非法生产烟花爆竹。湘东公安分局立即组织精干警力进行查处。经查,2023年8月中旬,犯罪嫌疑人冷某国经晏某介绍到犯罪嫌疑人许某林处,并组织许某林、晏某等6人非法制造“摔炮”,现场查获烟火药、成品“摔炮”、半成品“摔炮”以及其他烟花爆竹品种。涉案的冷某国、许某林、晏某等人涉嫌非法制造爆炸物罪,被湘东公安分局刑事拘留。
案例5:曾某平非法经营案
2023年12月22日上午9时,在莲花县升坊镇工业园当场查获曾某平运输一车烟花爆竹至郭某经营的零售网点。经审讯,2023年11月至12月期间,曾某平在未取得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从上栗、浏阳等地进购烟花爆竹后,销售给莲花县的郭某、陈某等人,金额达30余万元,曾某平从中获利数万元。2023年12月22日,莲花县公安局对曾某平以涉嫌非法经营罪进行立案侦查,目前曾某平已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
案例6:曾某非法制造爆炸物案
2023年10月20日,上栗县桐木镇政府打非办和桐木派出所在桐木镇湖塘村联合巡查中发现,曾某家中有多人从事非法生产。经查,曾某在没有任何资质的情况下,在家中混合搅拌氯酸钾和红磷非法生产“击纸炮”,组织王某等人封装成箱。最终,曾某等人于2023年10月20日被处以行政拘留处罚。现场提取物品鉴定为烟火药后,桐木派出所于2023年10月26日将曾某非法制造危险物质案件转为涉嫌非法制造爆炸物案进行立案侦查,曾某被依法刑事拘留。
案例7:醴陵市某烟花爆竹销售有限公司非法运输烟花爆竹案
2023年12月8日,醴陵市某烟花爆竹销售有限公司工作人员在明知张某某的厢式货车不是危爆运输车辆,无法办理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证的情况下,仍然委托张某某运输烟花爆竹至贵州,并安排张某某从醴陵出发经上栗镇上萍洪高速,后被上栗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查获并移送到上栗派出所。上栗县公安局对张某某以非法运输危险物质处以行政拘留10日的处罚,并责令醴陵市某烟花爆竹销售有限公司停止非法运输活动,并处罚款1万元,没收涉案的烟花873箱。
案例8:杜某卫非法运输烟花爆竹案
2023年11月15日,上栗县某烟花爆竹贸易有限公司明知杜某卫的货车无危货运输资质,仍雇请杜某卫运输烟花至郑州。11月15日22时,杜某卫在运输烟花过程中被上栗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查获并移送到上栗派出所。上栗县公安局对杜某卫处以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并责令上栗县某烟花爆竹贸易有限公司停止非法运输活动,并处罚款1万元,没收涉案的烟花836箱。
案例9:黎某科等人非法制造危险物质案
2023年12月28日晚,上栗县桐木镇打非大队开展“午夜行动”,重点对辖区内退出企业、养殖场所、老旧房屋、可疑车辆等进行排查,12月29日凌晨1点20分,桐木镇打非大队现场查获可疑车辆、高氯酸钾、硫磺、铝银粉等。桐木镇打非大队将黎某谷、黎某科及可疑车辆移送到上栗县公安局桐木派出所,联系上栗县公安局危爆大队、花炮科研所对现场进行取样、取证。最终,违法人员黎某谷、黎某科被依法行政拘留15日,涉案原材料被依法扣押。
案例10:萍乡市某物流有限公司非法运输烟花爆竹案
2023年11月中旬,开发区公安分局治安大队在日常“打非治违”工作中获得线索,萍乡市某物流公司有非法运输烟花爆竹嫌疑。11月22日,开发区公安分局治安大队联合应急管理、交通运输部门对该物流有限公司进行检查,现场查获其准备发往浙江义乌的小型冷光烟花690箱。经查,2023年10月至11月期间,萍乡市上栗县某出口花炮厂、上栗县某烟花有限公司在没有开具烟花爆竹道路许可证的情况下,私自聘请无危货运输资质的司机及车辆,将1500余箱小型冷光烟花运至开发区,委托该物流有限公司发往浙江义乌。该物流有限公司未按照《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规则》对货物履行查验、确定货物类别等职责,将危货当成普货运输,造成安全隐患。最终,由交通运输部门对该物流有限公司作出罚款1万元的行政处罚,由开发区公安分局对两家烟花爆竹企业作出罚款5万元、3万元并没收所有非法所得的行政处罚。
来源:萍乡市公安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