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据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消息,近日,中山某中学校长陈德(化名)犯挪用资金罪,被该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在庭审过程中,他忏悔反思:“我从教30余年,培养了无数优秀学子,本应该是一个受人尊敬的人民教师,如今快到退休年龄却身陷囹圄,成为一名阶下囚,实在愧对党、国家和学校对我的栽培,也无颜面对我的学生……”

陈德曾是一名受人敬仰的“好老师”, 2015年开始,陈德在中山某民办初中担任校长。作为校长,他手中掌握着管理全校的权力。随着学校的规模逐渐扩大,资金收入水涨船高,也逐渐让本应带头遵守法律规定的他起了不该有的歪心思,与学校财务李财(化名)、出纳谭心(化名)联手打起了“生意经”。
2014年,李财和谭心根据该校所属教育集团指示,使用谭心个人银行卡收取学费。2015年,谭心受其账户收取学校学费获得理财收益后启发,与李财商量可以换成另一张私人银行卡收取学校相关费用后,购买其他理财产品获取收益。两人共同向校长陈德汇报了相关情况,陈德听后,并未及时否定两人的想法。
经校长陈德许可后,谭心便开始行动,在日常收取学校学生学费时,将另一张个人银行卡替换成已在学校入账的收款账户,后将收取的学费私自挪用申购理财产品。三人赎回资金后,又将赎回的资金与新收取的费用再次申购理财产品。
仅在2017年1月22日当天,三人就挪用资金共计人民币771万元。经统计,三人收取理财收益共计人民币约70万元,理财收益由陈德占60%至70%、谭心、李财共占30%至40%的比例进行分成。
2023年3月底,谭心、李财在学校财务室被抓获,同年4月初,陈德被抓获。归案后,三人均如实供述上述犯罪事实,将所有挪用资金退还,并全额退出违法所得。三人也均取得该学校的举办方某教育集团的谅解。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陈德、谭心、李财利用职务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进行营利活动,数额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挪用资金罪,依法应予惩处。因三名被告人具有在提起公诉前已将挪用的资金退还、全额退出违法所得、如实供述及认罪认罚等减轻、从轻、从宽处罚情节,法院最终以挪用资金罪,判处陈德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谭心、李财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七十二条 【挪用资金罪】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有第一款行为,在提起公诉前将挪用的资金退还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凤凰网广东发自中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