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据信用中国(安徽合肥)1月24日披露,因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八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盛州医药包装材料科技(中国)有限公司被罚14.5万元。

合肥市蜀山区生态环境分局发布的行政处罚书(皖合环﹝蜀﹞罚﹝2023﹞51号)内容显示,我局于2023年11月23日对你单位进行了调查,发现你(单位)实施了以下行为:你单位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一氟二氯乙烷(HCFC-141b)包装桶、废油漆桶、废乳液桶、二甲苯溶剂废瓶、含油废塑料桶等危险废物,混入非危险废物中贮存。
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八十一条第二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二条第一款第六项、第二款。参照《安徽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定》通用裁量表的规定决定对你单位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处罚款:壹拾肆万伍仟圆整(¥145000元)。
公开资料显示,盛州医药包装材料科技(中国)有限公司成立于2008年07月10日,注册地位于安徽省合肥市蜀山经济开发区花峰路489号,法定代表人为赵祝舜。主要从事橡胶制品制造;橡胶制品销售;合成材料销售等。
来源:信用合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