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规燃放予以处罚!鹰潭2地燃放烟花爆竹定时定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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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规燃放予以处罚!鹰潭2地燃放烟花爆竹定时定点

来源:天天鹰潭

贵溪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2024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的通告

为了保障公共安全和群众人身、财产安全,确保广大市民度过一个祥和、平安、喜庆的春节,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城市建成区实行定点、定时段燃放

2月9日(除夕)7时至2月10日(正月初一)24时,2月11日(正月初二)至2月17日(正月初八)期间的每日7时到24时,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可有序在平澜公园、沿河公园、芗溪公园、城南滨水绿地广场内燃放烟花爆竹。具体燃放位置由市公安局划定。

二、城市建成区(除上述规定区域外)及雷溪镇、罗河镇、天禄镇、鸿塘镇、志光镇、滨江镇等乡镇和童家鱼种场全行政区域内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三、除上述规定外,以下场所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一)文物保护、保存单位和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

(二)车站、码头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

(三)加油站、液化石油站、天然气站及粮、棉、油、麻等易燃易爆物品生产、销售、储存、使用场所;

(四)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和架空通讯线路附近;

(五)国家机关、医疗机构、幼儿园、学校、养老机构、福利院;

(六)工厂、矿山、山林等重点防火区;

(七)军事设施所在地;

(八)桥梁(含立交桥、过街天桥)、隧道、地下空间;

(九)商场、集贸市场、公共娱乐场所等人员密集场所;

四、广大市民应自觉遵守规定,不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和场所燃放烟花爆竹。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规定责令停止燃放,视情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对违反本通告规定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权举报。举报电话:110(报警电话)、0701-3770966(应急管理举报电话)、12315(消费者投诉热线)、12369(生态环境投诉热线)、3512319(城管投诉电话)。

六、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特此通告。

贵溪市人民政府

2024年2月3日

信江新区关于禁限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

为切实保障公共安全和群众人身财产安全,减少大气污染,改善环境质量,确保广大群众度过安全、文明、洁净的新春佳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经报请鹰潭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信江新区禁限燃放烟花爆竹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

信江新区管辖范围内(限时燃放区域除外)。

二、限制燃放烟花区域

为充分满足春节期间市民燃放烟花的需求,信江新区管理委员会决定于2024年春节期间在城区设置烟花限时集中燃放点,除限放时段、指定地点可燃放限定种类烟花外,其他时间地点均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一)集中燃放点

信江生态公园指定区域。

(二)燃放时段

1.2月9日18时至2月10日02时;

2.2月10日18时至2月11日02时;

3.2月24日18时至2月25日02时。

(三)限放品种

允许个人燃放烟花品种为C级和D级产品中的喷花类、旋转类、玩具类(烟雾型、摩擦型除外)、升空类(火箭、旋转烟花产品除外)、组合烟花类5类。全域全时段严禁燃放A、B类烟花爆竹及无固定轨迹的“加特林”烟花等危险性较大的烟花产品。

(四)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信江新区管理委员会将依据预警等级,及时启动应急预案,在本辖区内采取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应急措施。

三、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者,由公安机关依据《鹰潭市烟花爆竹销售燃放管理条例》第十五条规定,责令停止燃放,处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的罚款;不听劝阻,继续燃放,阻碍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情节严重的,由公安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规定,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四、广大居民应自觉遵守规定,不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和场所燃放烟花爆竹。倡导文明环保节庆、文明安全祭祀、文明节俭婚丧嫁娶。

五、新区单位党员干部、机关工作人员、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干部职工、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教育工作者应当带头文明节庆、文明庆典、文明祭祀,示范移风易俗,严格遵守规定,不燃放烟花爆竹。

六、任何单位和个人可以通过110(报警电话)、12350(安全生产举报电话)、119(消防安全热线)、12319(城管热线)等途径,对违法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进行监督和举报。

附件:集中燃放点示意图

信江新区管理委员会

2024年2月5日

集中燃放点示意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