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付车位与合同约定不符?赣州嘉福尚江尊品小区遭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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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付车位与合同约定不符?赣州嘉福尚江尊品小区遭投诉

来源:630播报

近日,南康区市民胡先生向《630播报》栏目反映, 2020年,他在南康区嘉福尚江尊品买了一套房子,当时开发商承诺送产权车位。但到了分车位的时候,分给他的车位和一开始说的车位不一样,他觉得不合理。

胡先生告诉记者,他当时签购房协议时,销售人员说可以送产权车位,并给了他一张“车位抵用尊享券”,券上写了胡先生的名字、身份证号码,以及车位施工编号A042。

最近,售楼部通知胡先生即将开始交车位,胡先生发现自己分到的车位号码从A042变成了A148,车位也从靠柱子变成了靠墙。胡先生找到当时的销售人员询问,但对方的解释让胡先生不能接受。

南康市民 胡先生:

她(销售)就说装修前装修后,这样解释的,她说装修前这个是042,装修后这个是148,你说这样解释的话根本就解释不通。

售楼部:

是同一个车位 只是编号不一样

A042车位为何变成了A148?随后,在胡先生的带领下,记者来到了南康区嘉福尚江尊品售楼部了解情况。工作人员告诉记者,胡先生的“车位抵用尊享券”上写的A042是车位的施工编号,而现在分给胡先生车位的A148是车位的正式编号,两个编号的车位是同一个位置,只是因为施工的需要,导致编号不一样。

南康区嘉福尚江尊品售楼部工作人员:

位置没有变,正式施工编号还是这个位置,我们也写得很清楚,也是这个位置,一样的,A148也是这个位置,042跟148是同一个位置。

此外,工作人员介绍,除了发给业主“车位抵用尊享券”,他们当时也跟胡先生签了《配车位协议书》,在协议书上第六条明确写明“乙方选定的车位编号为工程施工图编号,在乙方签订车位合同时,车位编号可能发生变化,但车位所处位置不变”。

南康区嘉福尚江尊品售楼部工作人员:

这里讲得很清楚,第四条乙方已充分知悉该车位仍在建设中,尚未竣工。我们的是施工编号,是证明他能够配有这个车位的一个文件,是一个车位抵用券,然后还有一个《配车位协议》,我们会写清楚,他这个车位会跟车位的正式编号不同,包括因为它这里面的柱网结构因素的影响,编号可能会变化,但是位置不会变。

针对胡先生现在对靠柱子车位的诉求,售楼部也表示,后期将根据实际情况看能否进行调整。

南康区嘉福尚江尊品售楼部工作人员:

当时胡先生是想能不能换个车位,但是我没有这个权限,所以要等我们拿到这个现售,具体看情况,报到公司,看是补还是换还是怎么样,再做定义。

律师:消费者主张缺乏有效证据 售楼部做法也存在不合理之处

那么,胡先生的诉求在法律上是否合理呢?记者为此采访了律师。律师认为,从法律上看,胡先生的主张缺乏足够的证据,而售楼部也存在一定不合理的地方。

江西南芳律师事务所律师 严林福:

目前胡先生主张靠柱子的车位,只是口头约定,且目前销售人员未确认, 而双方签订的配车位协议书,又明确约定现在选定的车位是施工编号,后续车位编号可能发生变化,但所处的位置不变,因此从证据来看,胡先生主张缺乏足够依据,与此同时,售楼部未在签订《配车位协议》时(向消费者)明确车位编号对应的具体位置,造成了纠纷也存在不当之处。

严林福律师建议,市民在购买车位时,面对存疑或者可能发生变化的事项,要注意保留好证据。

江西南芳律师事务所律师 严林福:

建议市民在购买车位时,对于车位的关键信息比如楼层、具体车位分布、面积等信息进行明确约定,对于开发商口头承诺的重要内容,需要保留证据,同时车位是否属于可办理产权登记也要重点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