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小财蜂AI快讯5月6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官方网站披露的处罚信息显示,因贷款“三查”不到位,重庆城口中银富登村镇银行有限公司被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万州监管分局罚款30万元。行政处罚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三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二十一条、《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中国银监会令2010年第1号)第九条、第十三条,《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银监会令2010年第2号)第七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三十五条、第四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