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马店强奸案男方律师:二审改判2年半,认定没有性行为,但是想法损害了女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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驻马店强奸案男方律师:二审改判2年半,认定没有性行为,但是想法损害了女方

驻马店强奸案判了,由一审四年改判为两年半,认定为强奸中止。

欣慰的是,还原了部分事实,即没有发生性行为。但更为遗憾、痛心的是,仍然扣上“强行想发生性关系”的帽子,并认为魏某虽然主动放弃当时可以继续实施和完成的犯罪,但依然给女生造成了身心损害。

这类“事后反悔型”强奸案,基本从案发原因就能判断是否有冤情。本案是因为女孩母亲偷翻其手机,发现女儿和陌生男人开房,极度生气,为了平息母亲的怒火,女孩被迫谎称遭遇强奸。

认定是否违背女方意志,需要结合案发前、案发时、案发后女方的客观表现,而不是仅仅依照主观陈述。 但司法实践中,认定标准低到尘埃,基本只要女孩事后说不愿意,就能认定。

去年和苏劲今律师辩护的南昌强奸案也是如此,虽然二审从六年改判为缓刑,但仍然无法还原双方自愿发生性行为的事实。

本案中的女孩,其身心是否遭受到损害,不可知晓。但魏某及其家人、团队小伙伴们的身心健康确实遭受到了严重的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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