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鹰潭发布
为规范端午节期间划龙舟活动行为,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和公共安全,构建平安法治余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之规定,结合我区端午节期间划龙舟活动现状,特通告如下:
一、各地要紧紧围绕“平安划船、快乐过节”的目标,做到“划船不出事、出事不划船”,确保端午节期间划龙舟活动安全、文明、有序进行。
二、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组织、谁负责”“谁牵头、谁负责”的原则,强化端午节期间划龙舟活动主体责任。
三、结合“常态化扫黑除恶”斗争,发动群众、组织群众,深挖细找影响社会稳定的宗族势力,形成强大的舆论氛围。
四、龙舟下水的日期、水域、下水点必须报各乡(镇、街道、场)确认同意,并上报区龙舟管理办审查备案。
五、划龙舟活动必须在规定的日期进行,每只龙舟活动时间控制在2天之内,具体日期由各乡(镇、街道、场)审核同意。
六、龙舟活动必须在规定的水域内活动,中考、高考期间禁止任何龙舟在白塔河城区水域活动(含试水)。
七、龙舟旗帜必须按全区统一规定的红底、黄边、白字制作,大小规格90cm×110cm。
八、上龙舟人员必须统一穿着救生衣,确保人员安全。
九、每只龙舟必须落实一位总负责人随船出行,确保龙舟安全行驶,防止发生冲突事件。
十、各乡(镇、街道、场),村,组三级要层层签订责任书,强化舵手、鼓手、锣手法治及安全责任培训。
十一、龙舟必须安全适航,经村组干部检验,符合下水条件方能下水。
十二、严禁借划龙舟活动之名攀华宗、拉帮结派、大摆宴席、寻衅滋事,搞封建迷信或无故挑起宗族矛盾。
十三、严禁借划龙舟活动之名敲诈勒索、强行摊派、变相敛财和非法集资。
十四、严禁未成年人、年老体弱、不熟悉水性、饮酒及不宜剧烈运动的人员上龙舟。
十五、严禁携带管制刀具、凶器、石灰包、鱼叉、烟花爆竹等与划龙舟活动无关物品上龙舟。
十六、严禁龙舟随意穿插、掉头、故意撞船、无序划行,越过重点水域设置的临时警戒线。
十七、严禁同姓之间、邻姓之间拉帮结派、以多欺少、逞强示威,无序开展竞赛,影响社会治安。
十八、严禁以“同学会”“老乡会”等形式组织划龙舟活动,强化龙舟责任主体的严肃性。
十九、严禁以攀华宗的名义,互邀其他村庄人员到本村竞划龙舟,因违规产生的一切费用不得再集体开支。
二十、严禁龙舟下水、进仓、群众“设标”时,在禁燃范围内燃放烟花爆竹。
在端午节期间划龙舟活动中,如有违反上述行为之一的,经劝阻无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予以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
鹰潭市余江区人民政府
2024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