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声丨教师救人耽误上课被罚?救死扶伤才是真正的医者公开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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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声丨教师救人耽误上课被罚?救死扶伤才是真正的医者公开课

作者|李红勃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教育法研究中心主任

尽管在“解咒祛魅”的时代,大学教师的身份已经不同往昔,但依然带着某种知识和价值的光环,扮演着某种意义上的权威。因而,如何管理好大学教师,捍卫大学的专业形象,维护社会对高等教育的信任,就成为高校管理需要面对的一个重大命题,也考验着高等教育管理者的智慧和水平。

近日,南方医科大学对一位教师上课迟到进行处分的事件,引发了舆论的广泛关注。既是教师也是医生的俞老师,在上课前发现其分管的某个患儿病情危重,出现了双侧瞳孔反射迟钝、颈部置管处渗血等情况,疑似脑出血,俞老师因紧急处理,导致上课迟到近半小时。事后,学校在考虑了相关因素外,将俞老师上课迟到的行为认定为教学差错,扣发其当月奖金2000元,并在全院范围内通报批评,取消俞莉老师本年度考评评优评先资格。

事件经媒体报道后,引发了各种争议。那么,从法律和职业行为规范的角度,俞老师的行为是否构成违纪,是否应当受到处分呢?

首先,从法律层面讲,俞老师上课迟到的行为,可以在法理上通过紧急避险得到合理化证成,其行为不具有可责性,也不具有可罚性。

根据《教师法》《高等教育法》等相关规定,教师是从事教育工作的专业人士,教书育人是教师的第一职责。因此,每个大学老师都应敬畏课堂,按时上好每一节课。反过来,对于老师而言,迟到与旷课属于未能履行法定职责的错误行为,构成广义违法,应该受到学校的纪律处分;在特别严重的情况下,还可能导致法律追责。

但是,规则之外,也有例外。比如,法律中就存在着紧急避险的规定。

依据这一规定,如果某种行为虽然在形式上违反了相关法律并带来了某种损害;但在特定的紧急情况下,这一损害行为是迫不得已的选择,且其行为保护了更大的利益,那么该行为就会因其主观上的迫不得已和客观上的损害最小化而被排除在违法行为之外。

具体到本案中,俞老师具有双重身份,在病床前是医生,在课堂上是教师。在当时患儿病情突然恶化的特殊情况下,一边是要按时上课的教师职责,一边是要立即救人的医生职责,当这两个身份和两种职责发生冲突且无法兼顾时,基于生活常识和人性伦理,最正确的选择就是留下来救人。

毕竟,人命关天,救命刻不容缓,而上课固然也很重要,但可以通过事后的补课予以弥补,虽然会对教学秩序带来损害,然而这个损害完全能够被理解和可以被接受。

总之,即使是课比天大,但生命也比课更大。因此,俞老师的行为,虽然在形式上违反了学校的教学纪律,但在实质层面,既不存在违法违纪的故意或过失,也没有导致损害结果的扩大,其行为符合法律的相关要求,不具有可责性和可罚性。

其次,从职业道德层面讲,俞老师的行为同样践行了医生“救死扶伤”和教师“立德树人”的价值理念,捍卫了职业的操守。

医生是治病救人的职业,和传道授业的教师一样,都是人类最古老和最受尊敬的职业之一。当一个患者带着病痛来寻求医生诊治并把自己交托出去时,他们对医生的专业素养和职业良知充满了信任。这种信任和交托,必须被证明值得,绝对不应被辜负。

因此,对于医生和教师而言,社会对他们有着更高的道德期待,每个被称之为“白衣天使”的医生,都应当牢记希波克拉底誓言,“我愿尽余之能力与判断力所及,遵守为病人谋利益之信条”。

并且,更重要的是,他们需要在自己的行动中践行医生的职业道德,在每一次诊疗中展现出专业性,努力提升患者对这个行业的信任。这种信任是“以命相托”的信任,是这个世间最重要的、最不应被破坏的信任。

具体到本案,当患儿的病情突然恶化并有生命危险时,无论是其本人还是家属,唯一可以依靠的就是医生。在这一刻,医生挺身而出,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采取积极措施抢救患者,是其职责所在。

相反,如果以其他理由推卸救人职责,则无疑违反了职业伦理,破坏和辜负了患者及其家属乃至全社会对医生的信任。

更重要的是,同时身为大学教师的俞老师,她在紧急情况下的正确选择,也给自己的学生上了一堂真正的德育课,教会他们如何对待患者,如何承担自己的职业使命。

综上,俞老师的行为无论在教育法制还是职业伦理上,都不构成违法违纪,不应受到惩罚和处分。甚至,如有网友所评论的,该老师在困境之中明智而勇敢地选择了做正确之事,不仅捍卫了医生的形象,也捍卫了大学教师的形象,她应该受到的是奖励而非处分。

当然,这件事实际上还反映出当前教师管理存在的简单化、机械化的问题,这更值得社会反思。

客观来说,无论是大学教师,还是医院医生,近年来在师德师风、医德医风方面出现了不少问题:有些大学教师学术造假、性骚扰事件不断出现,而医生和医院的腐败甚至成为纪检监察部门查处的重点对象,这都严重破坏了教师和医生等专业人士的权威形象,从而使得教育管理和医疗管理部门压力巨大。

在此背景下,有关部门出台了相关法律规定,而学校和医院也制定了内部纪律,并且以“一票否决”的高压姿态强势推行,希望以此惩戒违法违规行为,解决教育、医疗领域的突出问题。

但是,正当的目的,也要通过正当的方式来实现。相关法律和学校纪律需要被严格执行,但不能用形式化、机械化的方式执行。

希望这一事件引发的争议,也能够引起管理者的反思,希望未来的高校管理,既讲法律,也讲情理;既有力度,也有温度;既有对一般原则的坚守,也能在特殊情景下有所变通。

“法治理想国”由中国政法大学教师陈碧、赵宏、李红勃、罗翔共同发起,系凤凰网评论部特约原创栏目。

主编 | 萧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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