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31日,北京星权律师事务所发布案件简讯,透露王一博名誉权纠纷案胜诉,被告在涉案微博账号及《人民法院报》上发布、刊登致歉声明公开致歉,并向王一博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以及经济损失、维权成本共计60000元。

王**于2024年7月30日在涉案微博账号(UID:5777773235)及《人民法院报》第三版发布、刊登的致歉声明
全文如下:
2024年7月30日,王一博先生诉王**(微博账号“用户2233567890”,UID:5777773235)名誉权纠纷案,被告王**遵照(2024)鲁0105民初2991号生效民事判决书,在涉案微博账号及《人民法院报》上发布、刊登致歉声明,向王一博先生公开致歉。
2020年11月至2023年7月,被告王**持续利用涉案微博账号(UID:5777773235)公开发布大量针对王一博先生的侮辱、诽谤性言论,严重侵犯了王一博先生的合法权益。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王**在其注册的微博账号发布针对原告的侮辱、诽谤性言论,可能导致不特定的社会公众的误解,降低原告的社会评价,侵犯了原告的名誉权。网络空间并非法外之域,网络用户在充分享有网络自由表达权利的同时,应当尊重相关当事主体的合法权益,包括名誉权。被告王**的行为侵犯对原告的名誉权,故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024年6月14日,法院一审判决被告王**在判决生效后10日内在涉案微博账号(UID:5777773235,昵称现变更为“用户2233567890”)的主页置顶位置公开发布致歉声明,发布时间不少于90日;同时被告王**在《人民法院报》发布致歉声明,刊登费用由王**负担,并向原告王一博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以及经济损失、维权成本共计60000元整。【详见:(2024)鲁0105民初2991号民事判决书】
上述判决生效后,被告王**于2024年7月30日遵照生效民事判决书在其涉案微博账号主页置顶位置及《人民法院报》上公开发布、刊登致歉声明,向王一博先生公开赔礼致歉,并已履行完毕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以及经济损失、维权成本之法律责任。
随后,王一博所属公司乐华娱乐转发回应:“互联网并非法外之地,每个人都需要为自己的言行负责,我司对于侵权行为绝不姑息!”
王一博资讯官博也转发回应:“坚决维护王一博先生的合法权益,对于其他侵权行为我们会持续取证,追责到底!!”
图源:王一博资讯官博
公开资料显示,王一博1997年8月出生于河南省洛阳市,中国内地男演员、歌手,代表作有《有翡》《陪你到世界之巅》《冰雨火》《陈情令》《风起洛阳》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