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和县城市管理局原党组书记、局长刘新圳被提起公诉

泰和县城市管理局原党组书记、局长刘新圳被提起公诉

日前,泰和县城市管理局原党组书记、局长刘新圳涉嫌受贿罪一案,由泰和县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泰和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向泰和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刘新圳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泰和县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刘新圳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