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及学校、肉菜市场等 珠海出台新政规范住宅小区公共配套管理
广东
广东 > 城市 > 珠海 > 正文

涉及学校、肉菜市场等 珠海出台新政规范住宅小区公共配套管理

近日,《珠海市住宅小区公共配套服务设施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印发,进一步规范珠海公共配套服务设施规划建设、移交接收、统计造册、不动产登记和使用管理等工作,为居民创造良好宜居环境。

官网截图

官网截图

《办法》所称公共配套服务设施是指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根据规划要求在房地产开发、城市更新、保障性住房等各类住宅项目中约定由开发建设单位配套建设,具有一定面积的功能用房或设施,建成后无偿移交且产权归属政府所有的公共服务和交通市政设施,主要包括学校、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社区市民艺术中心、残疾人康复托养所、养老服务设施、社区肉菜市场、停车设施(公共停车场)等。

据了解,目前,珠海住宅小区公共配套服务设施存在统筹缺位、监督不健全以及移交、入账、办证工作力度不足等问题,主要原因是公共配套服务设施涉及多部门、多事权管理,部门职责不够明确,尚未形成建设、移交、运营、监管的全生命周期的管理机制,进而导致产权不清晰,配而不建、建而不用、用而不管的情况。《办法》的出台,将进一步规范珠海公共配套服务设施管理,充分发挥公共配套服务设施功能。

《办法》共5章24条,主要对公共配套服务设施的规划建设、移交接收及使用管理作出规定,明确公共配套服务设施的具体范围,对市、区两级工作分工作出清晰划分。

在规划和建设方面,《办法》明确规划要求、详细规划编制、出具规划条件、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规划条件核实等环节的工作要求;明确公共配套服务设施应与住宅项目同步设计、同步报建、同步施工、同步规划条件核实、同步交付使用。

同时,《办法》提出移交接收的公共配套服务设施的建筑面积应当以不动产测绘面积为准;明确移交过程所涉税费由相应纳税主体承担;明确产权归各区的公共配套服务设施由各区政府(管委会)指定具体职能部门作为归口管理单位,做好辖区公共配套服务设施的台账登记、产权接收、使用管理等工作;明确应建未建或未按时移交使用的,各相关单位形成联动监管,必要时可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此外,《办法》明确公共配套服务设施主管部门工作职责,按照“谁所有、谁管理、谁负责”原则实行行业部门(单位)和属地政府共同监管。

点击查看《办法》全文。

凤凰网广东发自珠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