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据安徽监管局近日披露行政处罚信息,因存两大违法违规事实,安徽凤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安徽凤阳农商行”)分别被罚款45万和50万。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为滁金罚决字〔2024〕5号。

公开处罚信息显示,该行集团客户未纳入统一授信且授信集中度超比例;信贷管理不尽职导致贷款形成损失。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滁州监管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二十一条、第四十六条及相关审慎经营规则,遂作出以上行政处罚决定。
此外,时任凤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副行长、业务管理部经理曹晨笑,主要违法违规事实为集团客户未纳入统一授信且授信集中度超比例,被警告并处罚款6万元。

时任凤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门台支行行长李昊,主要违法违规事实为信贷管理不尽职导致贷款形成损失,被警告处分。

时任凤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城支行行长王军,信贷管理不尽职导致贷款形成损失,被警告处分。

来源:凤凰网安徽综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