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起 珠海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16项轻微违法将免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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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起 珠海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16项轻微违法将免罚

近日,《珠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适用规则及其配套文件的通知》发布。根据通知,《珠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免处罚清单(2024年版)》(以下简称《免处罚清单》)11月1日起开始施行,进一步规范珠海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行使。

官网截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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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处罚清单》共涉及16项免于行政处罚事项,涵盖商品房销售管理、物业管理、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等方面的内容,在2022年版《珠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免处罚清单》基础上新增物业管理、公共租赁住房管理等11项免处罚事项。

上述免处罚事项主要是根据珠海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的特点、监管现状和执法实际,重点从主要执法领域、高频处罚事项和企业、群众在过罚相当方面反映较大的处罚事项中筛选出可实施轻微违法免罚的行政处罚事项。

其中,对擅自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行为,在个人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在限期完成整改,并积极采取补救措施消除或者减轻危害后果的,可不予处罚。与之相配套的监管措施包括加强教育、指导约谈、警示告诫、及时复查整改情况,加强日常检查。

对物业服务人未公布共用配套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用水、用电费用的行为,在限期内公布相关费用,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在限期内公布相关费用,积极采取补救措施消除危害后果的,也不予处罚。

点击查看《免处罚清单》详情。

凤凰网广东发自珠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