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春节将至,年味渐浓。为维护全市社会稳定和公共安全,抚州警方重拳出击、全面发力,持续深入推进第三次烟花爆竹集中整治“双月”行动,持续加大对对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烟花爆竹违法犯罪行为打击力度,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近期,全市公安机关共查处31起非法储存、运输烟花爆案件,查获各类非法烟花爆竹9000件(箱),行政拘留20人。
全面宣传,营造氛围

全市各地公安机关深入开展第三次烟花爆竹集中整治“双月”行动宣传,通过悬挂横幅、张贴公告、电子显示屏滚动播放、发放宣传单、微信宣传等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做好宣传引导工作,向广大群众宣传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烟花爆竹等行为的危害性,提高群众安全意识。
集中清查,消除隐患

各地公安机关联合应急、交通、城管、市监等部门紧盯废旧闲置房、出租屋、封闭式院落、养殖场及城区小集贸市场、南杂店、祭祀用品店等重点场所,开展全面集中清查,从源头堵住漏洞,消除安全隐患。
通道盘查,斩断通道

结合我市实际,在省、市、县(区)交界等重点路段,设置盘查点、检查站,加大对过往车辆的盘查,尤其是面包车、箱式货车的盘查,坚决斩断非法运输通道。
严厉打击,强化震慑

全市公安机关坚持线索必查,案件必破原则,对参与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烟花爆竹人员和涉案烟花爆竹从业单位,依法从严予以打击查处,多地开展了集中销毁专项整治行动,有力震慑了违法犯罪行为。同时,对于在侦案件中发现企业违规线索,依法依规移交应急等部门处理。
01
2025年1月7日,南城县公安局、南城县应急管理局、南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等5个部门联合开展打击非法经营、非法储存、非法运输、违规燃放烟花爆竹专项行动。

通过采取入户走访、发放宣传材料等方式,向辖区群众宣传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告知非法生产、销售、储存烟花爆竹的危害和法律后果,号召辖区群众踊跃举报非法存储、销售烟花爆竹的线索,切实提高辖区群众的文明意识和安全意识,确保辖区内烟花爆竹安全事故零发生、零隐患。

行动中,执法人员对城乡结合部、乡镇集市、闲置厂房等可能存在非法储存、销售烟花爆竹的场所,展开拉网式排查。检查人员在潭前路口一便民店发现,该店非法存储各类烟花爆竹300余件,店主李某对其非法储存、售卖烟花爆竹供认不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南城县公安局对李某处行政拘留。

此次联合行动,共出动执法人员20余人次,覆盖全县烟花爆竹销售点,30余处重点排查区域,收缴各类烟花820余件,行政拘留1人。及时消除了潜在安全隐患,有力震慑了非法经营行为。
02
2025年1月6日,资溪县公安局鹤城派出所开展行业场所检查时发现,在资溪县鹤城镇苗圃路某文具店内存在非法售卖烟花爆竹的情况。

经现场检查,在该店铺阁楼内发现有烟花爆竹,价值约2000余元,且店铺内无有效消防设备、未设置安全警示标志,未采取防火、防爆、通风等安全措施。

黄某在未取得烟花爆竹零售许可证的情况下,在店铺内非法售卖烟花爆竹,存在安全隐患。因违法情节较轻,鹤城派出所对该店铺违法存放烟花爆竹的行为进行了训诫,并及时将相关线索及相关物品移送应急管理局处理,妥善消除隐患。
03
近日,宜黄县公安局东陂派出所对辖区内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时,发现东陂镇辖区内某南杂店存在非法储存烟花爆竹行为,并现场发现、扣押各类烟花爆竹158箱。

经查,违法行为人汪某某在未取得烟花爆竹存储资质的情况下,将158箱烟花爆竹非法储存在房屋内。

目前,违法行为人汪某某已被公安机关依法予以行政拘留,涉案烟花爆竹已被依法收缴。
04
2024年1月2日,黎川县公安局工业园区派出所接到线索称,在日峰镇一家具辅材厂内有人非法储存烟花爆竹,随后,民警立即前往该家具辅材厂进行检查。

经查,该厂内储存了三百箱左右的烟花,系该家具辅材厂老板张某某在未取得《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的情况下购买,并违规存放在厂内。

目前,公安机关已依法对张某某处以行政拘留处罚,并对查获的烟花予以依法收缴,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05
近日,崇仁县公安局孙坊派出所民警在工作中发现,孙坊镇某村的一处民房内非法储存了大量烟花爆竹。民警立即对该非法存储烟花爆竹窝点进行查处。 当场查获各类烟花爆竹964箱,涉案金额达3万余元。

经查,范某(男,59岁,江西崇仁人)受利益驱使,在未取得烟花爆竹经营许可且未有任何消防措施的情况下,采购了大量烟花储存在自家民房内销售。

目前,公安机关已将范某非法储存的烟花爆竹收缴,并对其处以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
06
2024年12月28日,高新分局崇岗派出所接到治安大队协查,在辖区某小区旁一家便利店内有人将烟花放在货架上进行售卖,接到协查后,崇岗派出所联合治安大队等相关单位,迅速到场处置。

经清点,现场共有烟花136个,周围无任何有效消防设备,未设置安全警示标志,未采取防火、防爆、通风等安全措施,经查,周某在未取得危险物品存储许可证的情况下,在便利店储藏、买卖存放大量烟花爆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经询问,违法行为人周某对自己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目前,周某已被公安机关依法行政拘留。
警方提醒
非法生产、运输、储存烟花爆竹
不但自身具有高度危险性
而且对周边居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构成了极大威胁
下一步
公安机关将切实扛牢责任
深入排查整治风险隐患
全力以赴消除安全漏洞
坚决防范和遏制安全事故发生
来源:南城公安、资溪公安、宜黄公安、黎川公安、崇仁公安、高新公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