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求意见 珠海拟修订安全生产举报奖励细则,最高奖3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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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求意见 珠海拟修订安全生产举报奖励细则,最高奖30万元

为加强社会监督,规范举报奖励处理程序,鼓励公众主动参与安全生产工作,近日,珠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草拟《〈珠海市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举报奖励细则(试行)〉修订内容意见》(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官网截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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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求意见稿》所称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大、需要整改时限的,应当全部或者局部暂时停止施工,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

《征求意见稿》明确,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工作实行实名制,举报人应提供真实姓名、举报地点、举报事项、有效联系方式等信息;匿名举报或不提供有效联系方式的,受理核实后不予发放奖励。

对符合奖励条件的举报人,按实际查实的举报案件类型、违法事实及隐患的严重程度,按下列标准进行奖励:属于尚不构成违法、依法不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重大事故隐患的,一律奖励3000元;属于构成违法并给予行政处罚的,奖励金额按照行政处罚金额的15%计算,最低奖励3000元,最高不超过30万元。

举报人可通过书信、电子邮件、电话、传真、走访等多种方式进行举报。举报人要对自己所举报的内容负责,不得捏造、歪曲事实,不得诬告、陷害他人。对经查实确属有意诬告被举报对象的,举报人应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征求意见稿》特别提出,受理举报的部门应当依法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并为其保密。凡受理举报的工作人员与举报事项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举报人受到打击报复的,有关部门应当依法查处。

同时,《征求意见稿》规定了不予奖励的情况,包括举报已经受理或正在查处的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或重大违法行为;辖区内的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公职人员中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责任的工作人员(含其直系亲属);因安全生产隐患和违法行为而使自身利益受到损害的当事人(含其亲属)等情形。

目前,《征求意见稿》正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1月24日。

意见反馈方式

(一)在线提交。

(二)电子邮箱:zjjzak@zhuhai.gov.cn。

(三)邮件寄送或直接送达,地址:珠海市香洲区红山路102号301室,邮编:519000。

点击查看《征求意见稿》全文,可线上提交个人意见。

凤凰网广东发自珠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