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州市农村村民住房建设管理条例》政策问答

《抚州市农村村民住房建设管理条例》政策问答

2022年12月1日,《抚州市农村村民住房建设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实施。为进一步促进《条例》的实施,提高农民群众住房建设政策知晓度,规范农村村民住房建设管理,现将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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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农村宅基地?

农村宅基地是农村村民用于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的集体建设用地,包括住房、附属用房和庭院用地,不包括与宅基地相连的农业生产性用地、农户超出宅基地范围占用的空闲地等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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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一户一宅”?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市规定的标准。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农村村民意愿的基础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市规定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

3

农村村民什么情况下可以申请住房建设?

农村村民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以户为单位申请住房建设:

(一)无自有住房或者现有住房人均建筑面积低于三十平方米的;

(二)具备分户取得宅基地建房条件的;

(三)住房依法被征收,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安置的;

(四)因灾害、政策性移民等,需要搬迁安置的;

(五)自愿退出原有宅基地向中心村、集镇或者农村村民集中建房点集聚的;

(六)为改善居住条件等需要改建、扩建或者拆旧建新的;

(七)法律、法规规定可以申请农村住房建设的其他情形。

因文物保护、传统村落和传统建筑保护等原因不能在原址上重建的,原有宅基地上房屋和原有宅基地经依法处置后,可以申请新的宅基地建房。

4

农村村民申请住房建设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农村村民建设住房应当以户为单位提出申请,并提供下列材料:

(一)申请人身份证和户口簿;

(二)农村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申请表;

(三)农村宅基地使用承诺书;

(四)依法应当提供的其他材料。

5

农村宅基地审批主体是谁?

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整合乡村建设规划许可和宅基地审批流程,建立一个窗口对外受理、多部门内部联动运行的联审联批联办制度,推行一站式办结。

6

农村宅基地申请审批程序是什么?

宅基地申请审批流程包括农户申请、村民小组讨论通过并公示、村级组织开展材料审核、乡镇部门审查、乡镇政府审批、发放宅基地批准书等环节。具体流程如下图所示。

《抚州市农村村民住房建设管理条例》政策问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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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住房建设用地标准是?

农村村民住房建设不得超过下列用地标准:

(一)占用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的,每户不得超过一百八十平方米;

(二)确需占用耕地的,每户不得超过一百二十平方米;

(三)因地形条件限制、居住分散而占用荒山、荒坡的,每户不得超过二百四十平方米。

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农村村民意愿的基础上,可以采取集中统建、多户联建和农民公寓等形式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人均住房面积不得低于本地城镇居民最低保障住房面积。

8

什么情况下农村村民不被批准申请住房建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农村村民住房建设申请不予批准:

(一)不符合国土空间规划、村庄规划的;

(二)不符合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传统村落、传统建筑和文物保护的;

(三)违反一户一宅规定的;

(四)现有宅基地面积能够满足分户后面积标准,仍另行申请宅基地的;

(五)申请的宅基地存在权属争议的;

(六)原有农村住房被征收后已取得补偿安置,再申请宅基地的;

(七)出卖、出租、赠与或者以其他形式转让农村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

(八)将现有农村住房改作非生活居住用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

(九)有违法用地、违反建设行为未处理结案的;

(十)属于政府集中供养的特困人员的;

(十一)法律、法规规定不予批准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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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建房严守政策底线是?

“一个不能、三个严禁、三个不得”:城里人到农村买宅基地的口子不能开;严禁下乡利用农村宅基地建设别墅大院和私人会馆,严禁变相买卖宅基地和违规搞合作建房,严禁给退休回乡干部职工分配宅基地建房;不得以各种名义违背农民意愿强制退出宅基地和强迫农民“ 上楼”,不得违法收回农户合法取得的宅基地,不得以退出宅基地作为农民进城落户的条件。

政策咨询电话:

抚州市 0794-8283766

临川区 0794-8425903

东乡区 0794-7098816

南城县 0794-7177936

黎川县 0794-7522221

南丰县 0794-3208098

崇仁县 0794-6332418

乐安县 0794-6570967

宜黄县 0794-7119021

金溪县 0794-5292231

资溪县 0794-5799030

广昌县 0794-3622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