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4年12月1日至12月31日,问政鹰潭平台共收到网友投诉建议等留言186条,其中证据相对充足、内容翔实的有效帖文182条(环比下降2.7%),已转办各地各部门。
转办的182留言中,市直部门75条, 月湖区35条、贵溪市25条、信江新区20条、余江区18条、鹰潭高新区5条、龙虎山风景名胜区4条。
从类别来看:住房保障类33条、百姓生活类28条、交通运输类28条、社会保障类26条、城市建管类23条、科教文卫类11条、市场经营类10条、征地拆迁类7条、“三农”类7条、生态环境类2条,其他类7条。

从属性来看:投诉、求助类、咨询类留言占比较高。投诉类90件,咨询类52件,求助类28件,建议类15件,分别占留言总量的49.4%、28.5%、15.4%、8.2%。

从办理情况来看:转办留言中已办理160条,办理中22条,整体回复率为88%,整体回复率改升为降(环比下降3%)。其中,信江新区、余江区、鹰潭高新区,市公安局、市城管局、市医保局、市交通局、市人社局、市卫健委、市住建局、鹰潭金融监管分局,国网鹰潭供电公司、华润鹰潭有限公司等单位回复率100%。

备注:处理数量为公开反映的问题办理数量,不包含非公开反映问题数
正在办理的22条留言,均超过规定办理时限。其中:月湖区5条、贵溪市4条、龙虎山风景区1条,市教育局9条、市国动办、市中级人民法院、中石化鹰潭分公司等单位各1条。请以上单位加紧办理相关留言。
问政 红 黑榜
红 榜
一、贵溪网友咨询:贵溪市塘湾镇因农田改造,大型机械运输车辆通行频繁,导致部分村道损毁严重,项目完工后,是否会对损毁的道路进行修复?
贵溪市:收到相关信息后,我们立即安排工作人员前往现场调查。经查,该路段位于塘湾镇大桥村江一江二组的吴家至东源通村公路,于2014年建成,早期设计符合当时农村公路标准。目前因车流量较大,加之近期周边土地开发项目、自来水管网铺设等民生工程项目施工,运输车辆通行频繁,致使部分路面出现损坏情况。我们已将此路段维修纳入工作计划,2025年上半年可维修结束,为大家创造安全、便捷的出行条件。
二、网友“李先生”反映:龙虎山风景区上清镇城门村的水泛黄且有铁锈味。
龙虎山风景区:我们已收悉并高度重视,立即组织相关人员进行了调查和处理,也多次致电来信人了解具体问题发生时间、地点等详情。经自来水厂自行排查,造成水泛黄且有铁锈味的主要原因是村里部分供水管道老化锈蚀。这些老旧管道长期使用,内壁的铁锈逐渐脱落并混入水中,导致水质出现异常,尤其突然供水的水流冲刷管道内壁也会加剧铁锈的脱落。
目前,已经采取了一系列紧急措施来缓解这一问题:一方面,安排了专业的维修人员对部分锈蚀较为严重的管道进行了临时性修复,以减少铁锈继续混入水中的情况;另一方面,增加了对供水的水质监测频次,密切关注水质变化,确保居民用水安全。我们将全力以赴,尽快解决村里的水质问题,让大家用上干净、放心的水。
三、网友“胡先生”咨询:如何申请贵溪市公租房?
贵溪市:12月11日下午,我局工作人员通过电话与您沟通,大致了解了您在硫磷化工厂务工多年,无房无车,收入不高,企业也帮您交了五险一金其中一种。
处理情况:公租房申请审批需满足以下条件:一是公租房主要是针对市城区(花园、雄石、东门三个办事处户籍)住房困难家庭或进城务工家庭(能提供一年以上正规劳务合同及一年以上的五险一金其中之一凭证);二是名下无房产或人均住房面积低于15平方米;三是名下无车辆;四是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五是公租房申请经大数据协查,再经审核审批之后方能确定符不符合条件。
处理结果:综上,建议通过我局发布的“公租房申请一件事”在手机上自行线上申请,如若不会操作,可来我局211室帮您申请。
黑 榜
网友“宋女士”等人求助:2016年购买月湖区凯翔书香公馆的房子,一直到现在都不开全额发票,无法办理房产证。每次给开发商打电话要求办理房产证,就说一直在排队,但马上2025年了都没有任何消息,也不知道什么时候能办到房产证。
市住建局:由于该楼盘开发企业未缴税无法办证,按证缴分离,请转自然资源局。
市自然资源局:不属于自然资源局职责范围,建议向税务部门反映。
市税务局:我们第一时间与书香公馆项目开发商取得联系,敦促其改正应当开具而未开具发票的行为,及时为购房者开具发票。由于您未提供联系方式,我局无法联系到您,如仍有疑问,请拨打我局电话:0701-6227442。
黑榜理由: 宋女士表示,打过税务局电话没人接听,且开发商仍未开具发票,为业主们提供办理不动产证的所需资料。宋女士等业主认为,根据“证缴分离”政策,由税务部门追缴税费的同时,应允许业主容缺申请不动产登记。
待解决热点留言
贵溪市民黄先生反映称,其于2024年9月在贵溪市上城逸景小区购得一人防车位使用权,当月便向小区物业申请安装充电桩事宜,在出具了完备的车辆所有权证明、车位使用权证明、施工单位资质证明的情况下被拒绝。理由为:开发商作为人防车位的管理者,不允许业主在人防车位上安装充电桩,如需安装,须至当地人防办开具相关证明。后转至贵溪市人防办咨询相关手续,被告知因当地没有出台相关细则,无法开具相关证明,还是需要和开发商沟通。而我省于2023年8月便出台了《江西省人防工程内安装使用新能源电动汽车充电设施指引》(赣国动办发〔2023〕10号),指引中已明确规定相关手续的实施规则,并鼓励积极响应国家发展新能源号召。试问在有法可依的情况下,问题为何迟迟无法解决?
来源:天天鹰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