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经审查、批复擅自建设 抚州曝光3起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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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经审查、批复擅自建设 抚州曝光3起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典型案例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我市严格按照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要求,持续强化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力度,近期查处了一批未经过安全设施设计审查、未取得安全设施设计批复擅自建设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为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警示教育作用,达到“查处一起、震慑一批、教育一片”的目的,切实增强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意识,现特向社会公布这批典型案例。希望各企业能够从中吸取教训,引以为戒,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共同筑牢安全生产防线。

案例一

基本案情:

2024年11月22日,抚州市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江西某高科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存在两栋生产车间未经安全设施设计审查、未取得安全设施设计批复正在建设的违法行为。

处理结果:

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三条第二款:“矿山、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装卸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设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报经有关部门审查,审查部门及其负责审查的人员对审查结果负责”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八条第二项的规定,参照《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第29项裁量阶次A档的有关条款,抚州市应急管理局依法对该公司的违法行为进行立案查处,对该公司及其负责人同时实施行政处罚。

案例二

基本案情:

2024年11月29日,抚州市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抚州市某诚烟花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存在两栋烟花爆竹仓库未经过安全设施设计审查、未取得安全设施设计批复正在建设的违法行为。

处理结果:

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三条第二款:“矿山、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装卸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设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报经有关部门审查,审查部门及其负责审查的人员对审查结果负责”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八条第二项的规定,参照《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第29项裁量阶次A档的有关条款,抚州市应急管理局依法对该公司的违法行为进行立案查处,对该公司及其负责人同时实施行政处罚。

案例三

基本案情:

2024年11月29日,抚州市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抚州市某泰烟花爆竹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存在1栋烟花爆竹仓库未经安全设施设计审查、未取得安全设施设计批复已经建设和在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载明的仓库以外储存烟花爆竹案的违法行为。

处理结果:

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三条第二款和《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八条第二项和《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四项的规定,结合《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第29项裁量阶次A档和第199项裁量阶次C档的规定,抚州市应急管理局依法对该公司的违法行为进行立案查处、合并处罚,并对该公司负责人实施行政处罚。

来源丨抚州市应急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