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原标题:好朋友合伙建房因拆迁对簿公堂,法官通过双方子女化解父辈多年恩怨
极目新闻记者 孙婷婷
通讯员 李光辉 高禛
好朋友约定一起建房,一个出钱一个出地,房子建好后两家人居住在一起多年,相安无事。2017年,房子面临拆迁,这对好朋友却因拆迁补偿闹上了公堂。2月21日,极目新闻记者获悉,在武汉市洪山区人民法院南湖人民法庭法官的主持下,双方子女达成调解协议,最终化解了父辈多年的恩怨。

好朋友约定一起建房,却因拆迁对簿公堂
李先生和王先生是好友,两人相识多年。十余年前,王先生准备在位于武汉市三环之外的老家筹建自建房,但因手头发紧,建房子的想法迟迟不能落地。李先生得知后,主动提出愿意承担全部的建房费用。随后,双方达成了书面协议,约定合作修建2层楼房,李先生以借款形式垫付十余万元建房款,房子建好后该借款转为建房款。王先生和儿子小王均在该协议上签字。
一年后,房子建好了,王先生和李先生两家人均入住了该房屋。此后,两家人在该房屋相安无事地居住了多年。之后,李先生一家搬离了房屋,并将自己居住的那间房屋对外出租。
几年后,王先生家的自建房面临拆迁。李先生得知后,认为房子自己有份,拆迁后的分配也应当考虑他,于是找到王先生,要求拿回属于自己的拆迁补偿部分。王先生断然拒绝,只承认借款事实,并表示愿意将当初的借款还给李先生。双方多次协商无果。双方争议期间,拆迁补偿方案一直未明确出来。2024年底,李先生将王先生及小王告到了武汉市洪山区人民法院。
案件审理期间,承办法官多次与双方当事人沟通。李先生认为房子是他和王先生一家共有的,他也应享有一定份额,并要求王先生按照还建房市场价对他进行经济补偿。王先生一家则明确表示只同意还借款,最多加上利息。
法官为双方子女做工作,化解父辈多年恩怨
法院受理案件后,一直是由律师代理李先生出面协调,王先生方则是交由儿子小王处理。为了顺利解决两家的纷争,承办法官一直积极做双方工作。后来,李先生的代理律师表示自己不再代理该案了,然而李先生及其家人都联系不上。就在法官焦急之际,接到了一通来自李先生的女儿小李的电话。小李说,她的父亲生病了,病情很严重,家里还有两姐弟,且他们三人均在上学,家庭的重担落在妈妈一个人身上,现在是由妈妈在外打零工赚医疗费、生活费,经过和父亲商议后,这件事情交由她全权负责。
听到小李说了事情原委,承办法官得知了李先生一家遭遇的重大家庭变故。确认小李取得了父亲的授权后,承办法官辗转得知小李才刚成年。小李也表达了不想让父辈之间的恩怨持续下去,她表示,现在拆迁补偿的方案已经出来了,她们一家人现在漂泊在外,父亲也患重病,急需一个安稳的地方养病,因此要求王先生一方要么还一套房给她们,要么按照还建地的房价予以经济补偿。
承办法官再次联系小王,表达了小李的想法,并劝导小王作为叔叔辈多些包容,而且李先生现在重病缠身,这件事情一直拖着对双方都不好,建议各退一步,尽快了结纠纷。小王听闻李先生生病的事情表示很意外,态度缓和了许多,回复法官称愿意考虑一下。
在承办法官的组织下,经过一番商议,最终,小王和小李达成调解协议,王先生一家分三次向小李一家进行经济补偿,小李用该笔钱支付购房首付款,他们两家父辈之间的恩怨也到此为止。今年年初,双方在法院的组织下签署了调解协议,小李当场支付了第一笔钱款。
法官提醒,但凡涉及金钱往来,双方间的口头约定均需落实在纸面上,如在合作协议中,需书面约定清楚合作内容、出资比例及利益分配、双方权利义务、违约责任等,避免因约定不清产生矛盾。(全文当事人系化姓、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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