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乐安县2025年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申请公告
根据《乐安县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发放实施办法》(乐府办发〔2024〕5号)文件精神,现就乐安县2025年度住房租赁补贴申请公告如下:
一、申报对象和条件
(一)城镇中等偏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同时具备下列条件可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
1.县城区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发放对象为符合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条件的无房户,但没有得到公租房实物配租的城镇中偏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2. 县城区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发放优先对符合公租房保障条件,但没有得到公租房实物配租的城镇低保家庭、民政部门认定的城镇特困家庭,无其他住房且符合公租房租赁补贴条件,家庭条件特别困难的家庭优先纳入公租房租赁补贴范围;
3.在县城区无房;
4.申请人达到法定婚龄(男22周岁、女20周岁);
5.家庭人均月工资收入低于江西省人民政府公布实施的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6.无住房或人均私有住房面积20平方米以下(含20平方米);
7.申请人家庭有一人以上拥有县城区居民户口;无县城区居民户口,从申请之日前与当地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连续1年以上缴纳养老保险或已办理工商营业执照;
8.符合以上条件的低保户、残疾人、退伍军人优抚对象的及军烈属优先考虑;
9.在城区内无住房的新就业大学生、务工人员、新市民、青年人;
10.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三孩家庭提出申请,可优先发放租赁补贴。
申请人家庭成员之间应具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扶养关系。
(二)以下情形不得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
1.申请人父母或子女在当地有两套或两套以上自有住房,且人均住房建筑面积达到20平方米及以上的;
2.申请截止时间前二年内转让私有产权房产且转让房产人均房屋建筑面积超过20平方米的;
3.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有店面或写字楼等非住宅的;
4.擅自转租、转让保障性住房的;
5.转户农民在原居住地有住房、宅基地、祖屋的,在县城市规划区建设用地范围内集体土地上房屋被征收并已安置的,符合一户一宅分户条件并已享受申购公寓房安置的。
6.已建私房、两违户、购买商品房、经济适用房、参加房改优惠政策房和承租保障性住房的。
二、申报时间
2025年3月11日—2025年10月30日。
三、申报方式
方式一、通过手机端(赣通码、赣服通)申请
第一步:进入江西省公租房申请一件事专区
(1)公租房申请对象可以通过“赣通码”小程序进行申请。选择所在区域后,点击“公租房申请一件事”进入申请 界面。

(2)通过“赣服通”小程序,选择“城市服务”中的 “高效办成一件事”模块,点击“公租房申请一件事”的“立即办理”按钮。

第二步:申请公租房申请对象同意授权
进入“政务服务码授权”界面,阅读《服务授权隐私协议》,并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同意授权”或“取消授权”。

第三步:选择申请区域
公租房申请对象先进行选择申请区域,再点击“去申请” 按钮,系统将二次确认申请区域。

第四步:身份验证
点击“继续申请”按钮,系统将展示申请流程,阅读申请须知后点击“现在去申请”按钮,进入“身份验证”界面, 阅读《服务授权隐私协议》,并根据公租房申请对象的实际情况选择“同意授权”或“取消授权”。点击“同意授权”, 根据操作指引,完成扫脸认证。

第五步:申请填写申请填写—申请类别
线上申请需要填写“申请类别”的材料信息,选择“租赁补贴”。系统会根据公租房申请对象选择的申请类别要求填写相应的材料。

申请填写—家庭成员
在填写家庭成员信息时,需要注意的是:1.需要填写申请人的基础信息、就业信息以及居住信息;2.当申请人为已婚时,共同申请人配偶信息为必填;3.当有共同申请人时,也需要填写共同申请人的基础信息、就业信息以及居住信息,填写完成后,点击右下角的“下一步”按钮进行填写家庭资产信息。

申请填写—家庭财产
在填写家庭资产信息时,需要注意的是:1.若有车辆情况、不动产情况、工商登记情况,则需要填写相关信息;2. 手写签名后,将更新授权书页面的申请人签字,填写完成后,点击右下角的“下一步”按钮进行上传申请材料信息。

申请填写—申请材料
在上传申请材料时,需要注意的是:1.身份证以及户口簿信息将获取电子证照的相关信息,点击重新获取也可进行刷新操作;2.根据页面提示,上传必填材料。上传完成后, 点击“提交申请”按钮进行提交公租房申请。

第六步:提交公租房申请
当点击“提交申请”按钮后,系统将跳出二次确认框,公租房申请对象可选择再次检查或者直接提交申请。

第七步:查询实时审核进度
公租房申请对象提交申请后,可在首页【我的申请】模块查询实时审核进度。

公租房申请对象提交的申请,也可在首页 【我的申请】 模块,进行放弃申请操作。确认放弃申请,则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数据将不能恢复,请谨慎操作。

方式二、通过线下进行申请
县城镇 中等偏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向户籍所在社区递交申请,并提供规定的所有申请材料。符合申请条件无县城区户籍的居民,携带有关资料到工作所在地社区申请。
(一)身份证明。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出具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
(二)租赁合同。申请人或共同申请人须出具租房合同(需办理房屋租赁登记证书)。
(三)工作收入相关证明。
1.新就业大学生、务工人员、新市民、新青年应提供用人单位劳动(聘用)合同、个体工商户提供营业执照、养老保险缴纳等相关材料并连续工作及经营满一年以上。
2.县城区退休人员提供按月领取养老金证明或由原工作单位出具退休情况证明。
3.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由所在工作单位出具证明。
(四)其他需提供的材料。
1.引进的特殊专业人才由县委组织部门出具引进人才证明。
2.属优抚对象的,出具相关证明。
3.申请人应如实申报家庭住房、收入和财产状况,书面同意审核机关调查核实其家庭住房和资产等情况。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追究其责任。
咨询和监督投诉电话: 7130107、7130100(时间: 8:30—12:00, 14:00—17:30)
特此公告
乐安县住房保障中心
2025年3月11日
来源:乐安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