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南昌新闻网讯 3月17日,记者从省教育厅获悉,结合实际,我省起草了《江西省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细则》),并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原则上不得跨专业大类安排实习
《细则》所指职业学校,是指实施全日制学历教育的中职学校(含技工院校)、高职专科学校、高职本科学校。其中提到,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分别通过江西智慧教育平台职教实习子平台(简称职教实习平台,下同)、江西省技工院校管理系统(简称技校管理平台,下同)对学生实习计划、实习过程、实习效果进行备案、监测。职业学校按照学生类别,将实习数据全量接入相关平台。
职业学校和实习单位应当分别选派经验丰富、综合素质好、责任心强、安全防范意识高的实习指导教师和专门人员全程指导、共同管理学生实习。根据不同专业岗位实习标准合理安排实习内容,明确各阶段实习项目,加强实习前培训,使学生、实习指导教师和专门人员熟悉各实习阶段的任务和要求。实习岗位应符合专业培养目标要求,与学生所学专业对口或相近。原则上不得跨专业大类安排实习。
职业学校安排岗位实习,应当取得学生及其法定监护人(或家长)签字的知情同意书。对学生及其法定监护人(或家长)明确不同意学校实习安排的,可自行选择符合条件的岗位实习单位。
严禁以营利为目的违规组织实习
此外,《细则》提到,学生自行选择符合条件的岗位实习单位(含更换实习单位),应由本人及其法定监护人(或家长)申请,经学校审核同意后实施。实习单位应当安排专门人员指导学生实习,职业学校要安排实习指导教师跟踪了解学生日常实习的情况。
实习单位应当合理确定岗位实习学生占在岗人数的比例,岗位实习学生的人数一般不超过实习单位在岗职工总数的10%,在具体岗位实习的学生人数一般不高于同类岗位在岗职工总人数的20%。实习单位在岗职工总数一般采用本单位社保参保人数。
任何单位或部门不得干预职业学校正常安排和实施实习方案,不得强制职业学校安排学生到指定单位实习,严禁以营利为目的违规组织实习。
实习单位须公示实习同岗位工资收入水平
学生在实习单位的实习时间由职业学校根据专业教学需要确定,一般不超过2周;高职教育学生在实习单位的岗位实习时间一般为6个月,中职教育(不含技工院校)学生在实习单位的岗位实习时间一般不超过3个月。具体实习时间由职业学校根据人才培养方案安排。高职(专科)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入伍经历可作为毕业实习经历,申请抵免岗位实习。
接收学生岗位实习的实习单位,应当参考本单位相同岗位的报酬标准和岗位实习学生的工作量、工作强度、工作时间等因素,给予适当的实习报酬。在实习岗位相对独立参与实际工作、初步具备实践岗位独立工作能力的学生,原则上应不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工资标准的80%或最低档工资标准。实习单位须公示实习同岗位工资收入水平。
职业学校和实习单位不得向学生收取实习押金、培训费、实习报酬提成、管理费、实习材料费、就业服务费或者其他形式的实习费用,不得扣押学生的学生证、居民身份证或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学生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收取学生财物。
该《细则》公示征求意见时间截至2025年3月27日。如有修改意见或建议,可将修改意见电子版发送至邮箱:1599864873@qq.com。逾期不反馈,视为无意见。(洪观新闻记者 黄琛琛 实习生 钱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