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上观新闻5月13日报道,2024年夏天,20岁女孩小赵因无法购买高铁票,发现自己成为失信被执行人已长达8年,当年只有12岁的小女孩,为何会欠钱不还,以至于被限制高消费?

图源:闵行检察
事情还要追溯到2016年,小赵的父亲赵某为经营公司周转资金,向朋友李某借款250万元。在补写借条时,赵某擅自加上了妻子和女儿小赵的名字,表示可以将名下一套房产作为担保。
“当时不懂法,是朋友提的要求,说是把借款写上孩子名字,房子拍卖后能多一点清偿份额钱……”在闵行区检察院的询问室里,赵某的声音里满是懊悔。可他没想到,后来自己因未偿还债务被诉至法院。2016年,赵某自愿与李某出具民事调解书,约定由赵某及其妻女共同清偿债务及利息。而这份债务不仅让自己被强制执行,连女儿也被限制高消费。
这份调解书让女儿的人生从此蒙上阴影。“去年暑假回家,发现家里在搬家,爸爸才说房子要被拍卖了。”小赵的眼中泛起泪光,“我从来没见过那张借条,12岁的我什么都不懂,怎么可能借这么一大笔钱呢?”
接到小赵的申诉后,闵行区检察院第七检察部迅速展开调查并实地走访。在小赵一家所在的出租屋里,检察官看到了小赵保存的一摞法律文书:泛黄的调解书上,三个被告名字并列,而她的名字后面,是一串沉重的债务数字。
检察机关调查发现,调解书中列小赵为共同被告时,既未通知其本人到庭,也未经法定代理人合法代理。更关键的是,赵某的借款全部用于工程投资,从未用于家庭生活或女儿的教育支出。
检察官指出,“这是一起监护人滥用代理权、严重侵害未成年人财产权益的典型案件。”上海闵行检察院认定,本案发生时,小赵还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其父擅自为她设定债务,本质上是无权代理,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调解时又未按未成年人保护法相关规定及时通知小赵,让12岁的女孩背上巨额债务,既损害了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也违背公序良俗。
日,该案件获判,原民事调解书被撤销,改由赵某夫妻偿还李某借款,法院随即解除对小赵的限制高消费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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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叶知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