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乡街道应急办(劳动)有效调解工时制度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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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乡街道应急办(劳动)有效调解工时制度争议

近日,西乡街道劳动办成功调解一起工时制度争议案件,依法维护了劳动者合法权益,为规范企业用工管理树立了典型案例。

市民李先生于2024年2月入职西乡街道某电商公司担任仓储管理员,公司长期要求员工每日工作12小时,每周工作6天,且未足额支付加班费。2024年8月,李先生因长期超负荷工作导致身体不适,要求公司合理安排工作时间并补发加班费遭拒,遂向劳动办投诉维权。

工作人员受理后成立开展调查,经核查工作人员得到证据锁定劳动关系:1、调取公司考勤系统数据,显示李先生月均加班达120小时;2、核查工资发放记录,发现加班费计算不符合法定标准;3、收集工作群聊天记录,证实公司强制加班要求;4、查阅公司内部管理制度文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相关规定,第三十六条:国家实行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4小时的工时制度;第四十一条:用人单位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第四十四条:明确加班工资支付标准

经劳动办多次协调,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公司立即停止违法加班行为,执行标准工时制度,补发李先生6个月加班费差额共计5.2万元,调整绩效考核制度,取消变相强制加班条款。

西乡街道劳动办提醒各用人单位: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工时制度规定,确因生产经营需要安排加班的,应当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依法足额支付加班工资;同时强调,任何企业不得以绩效考核、末位淘汰等管理方式变相强制劳动者加班,切实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劳动办将持续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违反规定的企业依法予以查处,确保劳动法律法规得到有效执行。

文/凤凰网深圳 陈婉霖

通讯员/郑哲垣 张世广 彭赐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