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国松:用工匠精神雕琢诉讼艺术——写在《诉讼工匠》出版之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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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国松:用工匠精神雕琢诉讼艺术——写在《诉讼工匠》出版之际

郭国松

以中国顶尖律师职业生涯和人生历程为题材的非虚构作品《诉讼工匠》,已经由北京大学出版社出版,6月16日在广州购书中心举行盛大首发式和创作交流会。

在南方周末工作的那么多年,无意中成了大案要案报道的“专业户”,由此浪得“著名法律记者”的虚名。惟其如此,每次采访总是要先见律师,久而久之,那些才华横溢、铁骨铮铮、品德高尚的大牌律师就成了私人朋友,肖才元律师即是其中之一。

肖才元经历过太多具有符号性意义的著名案件,这类个案也早已超出他个人的职业成就范畴,产生了多重社会价值——法学院的教科书,法律实务界的研究范本,公司法务实用教程。当然,对普通读者来说,大案背后那些鲜为人知、刀光剑影的故事,同样引人入胜。因此,根据肖才元律师的经历写一部非虚构作品想法由来已久。

书稿初成后,我草拟了一系列宏大叙事的书名,都被他否了,最后选定了《诉讼工匠》这个名字。

郭国松:用工匠精神雕琢诉讼艺术——写在《诉讼工匠》出版之际

“能斫削柱梁,谓之木匠。能穿凿穴坎,谓之土匠。”这是汉代学人王充在《论衡·量知》一文中对“匠”的描述。

肖才元身为律师,半生出入法庭,常见明镜高悬;或明辨是非,伸张正义;或洞察秋毫,据理力争。他因此将自己定义为“诉讼工匠”——用匠人的精神作为执业的座右铭。

如今,作为盈科全球合伙人、盈科(深圳)律师事务所首席合伙人的肖才元,早已名声在外,经常被人尊称为“大律师”。他从不掩饰对这个头衔的不屑,也不喜欢别人这样称呼他。真正了解他的人才知道,“匠”这个字用来描述肖才元的律师职业,乃至他的性格和为人处世的准则,实在可以称之为传神。

刚出道时,肖才元的工匠式职业精神就已经表现出来。他甚至不知道看守所在哪里,也不懂在法庭上发言是站着还是坐着,却对一起被指控贪污公款案的被告人做无罪辩护。

当年,肖才元太年轻,刚入行律师职业,资历如同一张白纸,也未必能说出多少深奥的理论。他只是凭着法律人的本能,用他有限的法律知识,为被告人主持正义。

那是正义吗?“在法庭上,我不会产生这样的纠结。”30多年后,肖才元说起他第一次为被告人做无罪辩护时的心态,“我不知道他有没有贪污,即使在案件了结后,也无法确认他是不是真的犯罪了。之所以做无罪辩护,就是基于律师最基本的法律价值观——不能用充分确凿的、排除一切合理怀疑的证据指控被告人有罪,就是无罪;对律师来说,捍卫程序正义和法治的价值,就是最大的正义。”

他首次在法庭上使用“合理怀疑”这个颇有学术味的法律概念,一点也不像连“门”都没有摸到的年轻律师。

如果在法学院的课堂上讨论肖才元第一次为被告人做无罪辩护,那些宏大叙事的理论可以信手拈来;换一个看问题的视角,那就是“诉讼工匠”的思维方式。他经历了被告人一审被判有罪,上诉后发回重审,再判有罪,再次上诉,第二次发回重审,宣告无罪后,检察院抗诉,最终宣告被告人无罪。

郭国松:用工匠精神雕琢诉讼艺术——写在《诉讼工匠》出版之际

《说文》对“匠”是这样解释的:“匠,木工也。从匚,从斤。斤,所以作器也。”因此,“匠”最初就是指木工,后来被引申为“有专业技能的人”。日常生活中,你注意那些干活的木匠、瓦匠,他们手里离不开尺子,习惯时不时量一下,哪怕是分毫的偏差也不能放过。

跟这些民间艺人相比,肖才元把自己看作从事法律职业的“工匠”,他一点也不觉得矮化了自己的形象。反过来,正是无处不在的“匠心”,他才把每一起案件做到极致,把每一个证据细化到毛孔。

或许,有人认为,律师水平高低取决于专业能力,这固然是对的。但是,和肖才元对阵的大所知名律师不在少数,IPAD案件就是最典型的例子。服务于苹果公司的跨国律师团,由美国著名的贝克.麦坚时律师事务所总操盘,从美国、英国,再到中国的两岸三地,用专业水平来衡量,没有平庸之辈,他们代表原告苹果公司,一开始就摆出志在必得的架势,却输给了被告方代理人肖才元,而且输得一塌糊涂。

这本来是极为简单的商标转让交易,苹果公司在推出平板电脑之前,希望收购中国唯冠公司持有的IPAD商标,对价不过区区35000英镑,苹果公司聘请的专业律师却搞错了商标持有人,从而不可思议地签订了误认交易主体的商标转让协议,由此引发惊天诉讼。

形成诉讼后,国内外多家知名律师事务所和知识产权机构为苹果公司效力,结果,又接连发生让人瞠目结舌的低级错误——苹果公司在英国临时注册用于收购IPAD商标的“马甲”,与商标持有人唯冠公司通过电子邮件谈判,最后达成一致。这几十封电子邮件被作为能反映唯冠公司真实意思的证据提交给法庭,苹果公司的律师们居然无法提供邮件使用人的身份证明,以至于在法庭上遭到肖才元的质疑时面面相觑,无言以对。

通过邮件谈判的双方当事人,分别是对方的“Jonathan”、唯冠公司的“Huy yuan”——法庭上,“Jonathan”被肖才元讥讽为“空气人”,地球上根本不存在;“Hui yuan”则在唯冠公司查无此人,也没有与之对应的中文音译‘慧园’‘慧源’‘惠元’之类的名字。

不要以为肖才元有神机妙算的本事,他从苹果公司此前在香港高等法院起诉唯冠公司的案卷中发现,对方承认“Jonathan”是个假名字。但是,在深圳起诉时,对这个假名字,显然没有人对唯冠公司代理人可能提出的质疑做任何准备。

相比之下,唯冠科技(深圳)有限公司法务部倒是有个叫袁辉的工作人员,肖才元言之凿凿地否认唯冠公司有“Hui yuan”这个人,苹果公司的代理律师却没有人当场反应过来,这是中文名字和英文名字写法习惯不同,因为他们压根就不知道“Huy yuan”对应的是袁辉。其实,在双方就商标收购事宜达成一致后,袁辉又使用中文名字与苹果公司在台北聘请的律师联络,署名袁辉的中文电子邮件就放在案卷里,苹果公司参与商标收购和诉讼的那么多律师,包括中国大陆的律师,谁都没有注意到这个证据,以至于在法庭上无法回答“Hui yuan”到底何许人也。

缺乏肖才元这种透过针孔再用放大镜看问题、手里总是拿着尺子、像工匠那样严谨的作风,纵然专业能力出众,也很难赢了官司。

再以IPAD案件为例。在广东高院二审期间,苹果公司的律师意外得到深圳唯冠法务部向老板请示卖掉IPAD商标的内部材料“签呈件”,这看上去是直抵心脏的要害证据,相当于在对方的房间里安装窃听器,拿到了人家的秘密。肖才元冷冷地盯着苹果公司的代理人连问三遍:“这跟你有什么关系?”

对呀,它跟你有什么关系?这是深圳唯冠内部下对上的请示报告,如果它构成证据,必须是把这个报告的“真实意思”向IPAD商标的购买方“表示”,形成完整的“真实意思表示”,对购买商标的行为产生直接影响,才能具备证据的关联性条件;没有关联性——当然,它只是个复印件,真实性、合法性也存疑——它只就是一张废纸,不是证据。

这是连教科书上都找不到的对“真实意思表示”的经典阐释,令人拍案叫绝!

这些年来,让肖才元声名远扬的当然是让苹果公司付出6000万美元的IPAD案件、“非诚勿扰”商标案件、“中国最大的国家赔偿案”等具有符号性意义的大案、名案,那是很多同行可望而不可及的成就。还有更多不为人知的案件,他成功地挑战了不合理的制度,或者从制度的灰色地带重新发现制度的本意。

比如,当年轰动一时的“中国最大的国家赔偿案”,深圳市规划国土局违法行政,重复发证、重复抵押,导致深圳有色金属财务公司的870万元借款血本无归。由于财务公司不是行政行为的相对人,按照当时的法律规定,法院拒绝立案。

在肖才元看来,这就相当于一个游泳高手面对溺水的人袖手旁观,在道义上说不过去,更何况这是守护社会正义最后一道关口的法院,对权利受到损害的人拒绝救济,没有正当理由。最后,他成功地说服法院立案,而且被作为行政诉讼的标志性案件,开庭审理时,深圳市两级法院所有行政庭法官观摩旁听。大获全胜后,法院从深圳市规划国土局基本账户上强制划扣870万元国家赔偿款。经媒体报道后,引起深圳市高层领导的震惊,法学界为此拍案叫好!

这起行政诉讼案,从立案到审理再到强制执行,终于让多年来饱受批评的《国家赔偿法》在公众面前真实起来。

在珠海,一家叫大泉硅导的公司被质监局行政罚款100万元,历经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后,由于上不封顶的每天百分之三“加处罚款”,100万元罚款涨到1320万元,几近过去的“驴打滚”高利贷。行政机关认为,既然法律没有对“加处罚款”规定上限,那就应该每天百分之三,直到缴纳罚款为止。

凭法律人的直觉,肖才元意识到,刑法有罪责相适应的原则,行政处罚也应罚当其责;“罚死”被处罚人绝不是行政处罚的本意,不仅国家机关无权这么干,即使法律也不能这样规定。肖才元决定对它发起强力狙击。

这场非同寻常的狙击战的结果,以下级法院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请示的方式,改变了不合理的规则。广东省高院在回复中明确,“加处罚款”应当被视为一个单独的行政行为,行政机关必须另行制作行政处罚决定,说明理由,否则,法院不予执行。这就等于在广东省司法管辖区内间接废除了上不封顶的“加处罚款”——没有法院强制执行的保障,行政机关是罚不到钱的。

后来的行政处罚制度变革正是朝着这个方向,先是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释,在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停止计算“加处罚款”,然后《行政强制法》对“加处罚款”做了限高,不得超过本金,接着是《行政处罚法》的确认。

正所谓“大匠不为拙工改废绳墨”(孟子.尽心章句上),用在肖才元的身上,或许可以改为“大匠不为拙政改废绳墨”——高明的工匠不因为不合理的制度而改变或者放弃原则。

多年来从事法律报道的原因,我接触过的律师很多,但只有少数有才有德的名律师成了私人朋友,肖才元是其中之一。从当年采访他代理的“最大国家赔偿案”相识,这么多年始终保持联系。我知道,他今天拥有的超一流的专业能力和在行业的声望,完全是用真枪实弹打出来的,没有半点虚名,正所谓“功名祗向马上取,真是英雄一丈夫”。

郭国松:用工匠精神雕琢诉讼艺术——写在《诉讼工匠》出版之际

(郭国松,南方周末黄金时代著名的调查记者、法律记者,历任南方周末高级记者、法制日报社主办的法治周末执行总编辑、21世纪传媒法律与新闻研究中心主任等职务,精通法律,对刑事侦查、犯罪等专业问题具有研究,近年来转型非虚构、虚构和影视创作,其中非虚构作品《太平洋大劫杀》,长篇毒品犯罪题材小说《猎冰》均被改编为影视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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