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进一步做好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保补贴发放工作,充分发挥政府补贴资金的帮扶作用,现就开展宜春市市本级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保补贴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贴对象及期限
(一)在本市范围内灵活就业后缴纳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费的就业困难人员,补贴期限累计最长不超过36个月:
1.进行了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的零就业家庭成员、符合相关条件的残疾人员、享受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员、因承包土地被征收而失去土地的人员、脱贫劳动力、未消除风险的防止返贫监测对象、专业退捕渔民;
2.进行了就业困难人员认定且离原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连续失业6个月以上的“4050”人员。(离原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是指:男1970年12月31日前出生,女1975年12月31日前出生,原法定退休年龄为五十周岁的女性1980年12月31日前出生)。
(二)从事灵活就业并进行就业登记且缴纳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费的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补贴期限累计最长不超过24个月;
(三)自主创业并进行就业登记且缴纳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费的毕业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补贴期限累计最长不超过36个月。
以上人员指两类:宜春经开区、宜阳新区、明月山风景名胜区户籍,且在市本级或袁州区社保中心缴纳了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费;袁州区户籍,在市本级社保中心缴纳了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费。
二、补贴标准
不超过本人实际缴纳当年社会保险金额的2/3,为每人每年2400元。
三、申请时限
社会保险补贴实行“先缴后补”,当年申请当年补贴,不跨年度,逾期不再接受申请资料(现申请2025年度社保补贴,需在2025年10月31日前申报)。
四、申请材料
(一)灵活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申请人持《市本级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户口本及复印件、灵活就业证明(如灵活用工协议、工资收入凭证、工作照等)、当年养老缴费凭证、社保卡(复印件及原件,需激活社保卡的金融功能)到户籍地村(社区)申请办理。
(二)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申请人持《市本级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户口本、灵活就业证明(如灵活用工协议或工资收入凭证)、当年养老缴费凭证、社保卡(复印件及原件,需激活社保卡的金融功能)、毕业证书复印件到户籍地村(社区)申请办理。
(三)毕业5年内自主创业高校毕业生:申请人持《市本级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户口本、当年养老缴费凭证、社保卡(复印件及原件,需激活社保卡的金融功能)、毕业证书复印件、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等到户籍地村(社区)申请办理。
五、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补贴
1.正在享受失业保险金的失业人员;
2.当年度参加企业职工技能提升培训并获得补贴的;
3.已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或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
4.当年度有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等记录的;
5.正在享受被征地农民社保政策的;
6.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已办理营业执照的(包括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
扫描二维码可以查看办理地址
及下载补贴申请表:

附件: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政策一次性告知、灵活就业社保补贴申请表
来源:宜春市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