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景德镇市交通安全宣传警示“五大曝光”行动
(2025年7月)
01
风险运输企业曝光

交警支队车管所提供
02
事故隐患路段曝光

交警支队事故科提供
03
突出违法车辆曝光

交警支队指挥中心提供
04
终生禁驾名单曝光

交警支队事故科提供
05
典型事故案例曝光
【案例一】
2025年07月14日00时10分许,吴某某(男,30岁)驾驶车牌号为闽DA****2的小型客车,沿珠山大道由东向西行驶至妇幼保健院门口地段时,未注意观察道路通行情况,与马某某(男,57岁),驾驶悬挂号牌为乐平C****1二轮电动车从广场天桥由南向北横过道路时发生碰撞,致马某某受伤,两车受损的交通事故。
当事人吴某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章第三十八条有关“第三十八条 车辆、行人应当按照交通信号通行;遇有交通警察现场指挥时,应当按照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行;在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上,应当在确保安全、畅通的原则下通行。”之规定。
当事人马某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四章第七十条第一款有关“第七十条第一款驾驶自行车、电动自行车、三轮车在路段上横过机动车道,应当下车推行,有人行横道或者行人过街设施的,应当从人行横道或者行人过街设施通过;没有人行横道、没有行人过街设施或者不便使用行人过街设施的,在确认安全后直行通过。”之规定。
当事人吴某某负主要责任,当事人马某某负次要责任。
(一大队提供)
【案例二】
2025年06月12日14时07分许,张某某(男,60岁)骑行三轮电动车,沿昌南大道由西往东未按交通信号灯指示行驶至高铁大道与昌南大道路口地段时,与梁某某(女,22岁)骑行二轮电动车沿高铁大道由北往南未按交通信号灯指示行驶发生碰撞,造成张某某、梁某某二人受伤及车损的交通事故。
当事人张某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章第三十八条有关“第三十八条车辆、行人应当按照交通信号通行;遇有交通警察现场指挥时,应当按照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行;在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上,应当在确保安全、畅通的原则下通行。”之规定。
当事人梁某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章第三十八条有关“第三十八条车辆、行人应当按照交通信号通行;遇有交通警察现场指挥时,应当按照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行;在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上,应当在确保安全、畅通的原则下通行。”之规定。
当事人张某某负同等责任,当事人梁某某负同等责任。
(三大队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