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乡街道应急办(劳动)有效调解终止劳动关系争议
深圳
深圳 > 城区 > 宝安 > 正文

西乡街道应急办(劳动)有效调解终止劳动关系争议

近日,深圳市宝安区西乡街道劳动办成功调解一起因违法终止劳动合同引发的劳动争议案件,依法维护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为企业规范用工管理提供了典型案例。

市民刘女士于2022年1月入职西乡街道某科技公司,担任市场专员,双方签订为期三年的劳动合同。2024年5月,公司在未提前通知的情况下,以“组织结构调整”为由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并拒绝支付经济补偿金。刘女士认为公司解除行为违法,遂向劳动办投诉维权。

劳动办受理后立即展开调查,核实以下关键证据:在解除劳动合同相关证据方面,公司出具的解除通知书显示,其解除理由为“组织结构调整”,然而却无法提供任何相关证明文件;从考勤情况来看,考勤记录明确表明,刘女士在整个在职期间,不存在旷工、迟到等任何违纪行为,工作表现符合正常要求;关于绩效表现,经详细查阅,刘女士近一年的绩效考核结果均为良好以上,说明她在工作中有着较为出色的表现;在沟通流程证据上,公司内部邮件清晰地显示,解除劳动合同这一重大决定,并未经过工会或职工代表的讨论,程序上存在明显瑕疵。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第四十八条明确,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不要求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经过多方协商,最终促成劳资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公司向刘女士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共计7.8万元(相当于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为刘女士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并出具证明、承诺将重新修订解除劳动合同流程并建立工会参与机制。

西乡街道劳动办负责人强调,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必须符合法定情形和程序,不得滥用解除权。与此同时,负责人也提醒广大劳动者在遭遇公司违法终止劳动关系的情形时,需做好以下三方面工作:其一,注重证据保存,要妥善留存劳动合同、解除通知书、工资流水等关键文件,这些材料是后续维权的有力支撑;其二,明晰自身权利,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标准为经济补偿金的二倍;其三,及时主张权益,一旦发生争议,应在一年仲裁时效内提出申请,避免因超时而丧失维权机会。

此次调解不仅维护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也警示用人单位必须依法规范用工管理。西乡街道劳动办在此呼吁企业严格遵守劳动合同法,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

西乡街道应急办(劳动)有效调解终止劳动关系争议

文/凤凰网深圳 陈婉霖 实习生 甘嘉馨

通讯员 彭赐该 郑哲垣 黎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