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江吴某驾驶三轮电动车二次逃逸,当晚被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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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江吴某驾驶三轮电动车二次逃逸,当晚被抓

发生交通事故一逃了之?

逃得掉吗?

别忘了交警蜀黍

有一双“火眼金睛”

近日

余江区广场路发生一起

三轮电动车肇事逃逸案

交警余江大队

历时两个小时迅速破案

案情回顾

10月19日晚17时51分,吴某驾驶三轮电动车沿广场路由西向东行驶,行至同乐园附近时,追尾粟某驾驶的小车。事故发生后,吴某未停车处理而是直接驾车离去。

吴某行驶至广场路999药房处,再次撞倒骑着二轮自行车的老人邓某,导致74岁的骑车人邓某轻微受伤。事发后,吴某某仍继续驾车逃离现场。

当晚8点多,事故中队民警通过调取监控,在其住的地方将其抓获,并查获肇事三轮电动车。10月20日,交警余江大队依法对其进行行政处罚。

法律延伸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第一款规定: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乘车人、过往车辆驾驶人、过往行人应当予以协助。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当事人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承担全部责任。

警方提示

发生交通事故后

正确的做法是

立即停车、抢救伤员

保护现场,并及时报警

逃逸不仅于事无补,反而会加重处罚

甚至面临刑事责任

敲重点!敲重点!

道路千万条,安全第一条!

来源:余江公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