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2月10日,淮河能源发布公告称,其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购买控股股东淮南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淮南矿业”)持有的淮河能源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电力集团”)89.30%股权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已完成标的资产过户手续,相关工商变更登记已办理完毕。
(一)标的资产交割过户
截至本公告日,淮南矿业持有的电力集团89.30%股权已全部过户登记至公司名下,电力集团89.30%股权交割过户手续已办理完毕,公司已取得电力集团89.30%股权。
(二)本次交易相关后续事项
1、公司已向淮南矿业支付交易对价的现金部分,尚需向淮南矿业发行股份以支付剩余交易对价,并就新增股份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办理股份登记及上市手续;
2、本次交易的相关方尚需确定过渡期间标的资产发生的损益,履行相关协议中关于标的资产过渡期间损益安排的有关约定;
3、公司尚需就本次交易涉及的注册资本增加、公司章程修订等事项在市场监督主管部门办理变更登记或备案手续;
4、本次交易相关各方尚需继续履行交易协议的相关约定及做出的相关承诺;
5、公司尚需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就本次交易后续涉及的相关事宜继续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关于本次交易标的资产过户情况的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一)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淮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之标的资产过户情况的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认为:
1、本次交易的实施过程履行了法定的决策、审批、核准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重组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2、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本次交易标的资产已过户至上市公司名下,标的资产过户程序合法、有效;
3、在相关各方按照其签署的相关协议和作出的相关承诺全面履行各自义务的情况下,上述后续事项的实施不存在实质性法律障碍。
(二)法律顾问意见
本次交易的法律顾问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淮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之标的资产过户的法律意见书》,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本次交易已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购买资产协议》《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业绩补偿协议》约定的全部生效条件已得到满足,本次交易依法可以实施;本次交易项下标的资产过户的相关变更登记手续已办理完毕,交易对方依法履行了交付标的资产的法律义务;本次交易相关方尚需办理本法律意见书‘四、本次交易的后续事项’所述事项,在本次交易相关方按照已签署的相关协议、承诺全面履行各自义务的情况下,该等后续事项的办理不存在实质性法律障碍。”
特此公告。
淮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12 月 11 日
天眼查信息显示,淮河能源 (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 (曾用名:安徽皖江物流 (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2000年,淮河能源控股集团成员,位于安徽省芜湖市,是一家以从事水上运输业为主的企业,已于2022年完成了定向增发。经营范围包含发电业务、建设工程施工、道路货物运输(网络货运)、煤炭及制品销售、再生资源销售等。
来源:淮河能源公告、天眼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