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上饶文旅
今年以来,全市各级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队伍持续开展旅游市场专项整治行动,进一步引导经营主体及从业人员依法经营、规范执业,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环境,现将我市第三批旅游行业涉及导游乱象、强制消费等问题的行政处罚典型案例公布如下:
案例一
上饶某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诱骗旅游者,并通过安排购物或者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案
根据网络巡查案件线索,上饶市某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涉嫌以不合理低价组织旅游活动。经查,2025年3月,该旅行社在以零团费接待由福建南平发团的“网红南昌汽车两日游”旅游团队的基础上,反而以每人40元的价格向组团方买团。行程中,该旅行社安排游客进入购物店购物,并收取购物店给予的回扣。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2025年10月,上饶市文化广电旅游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九十八条的规定,给予上饶某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没收违法所得3120元、责令停业整顿7日、罚款30000元的行政处罚;对有关责任人员周某某作出没收违法所得94元、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
詹某某未取得导游证而从事导游活动案
2025年11月6日,詹某某接受九江市某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的委派,为“篁岭+景德镇+望仙谷+弦高古城4日游”旅游团队提供导游带团服务。詹某某未取得导游证而从事导游活动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一百零二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一百零二条第一款的规定上饶市文化广电旅游局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拟作出罚款人民币1500元、没收违法所得800元的行政处罚,予以公告;对该旅行社安排未取得导游证的人员提供导游服务拟作出罚款人民币5000元、没收违法所得127元的行政处罚;对该旅行社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付某某拟作出罚款人民币2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三
上饶市某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虚假宣传、误导旅游者案
上饶市某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在未取得上饶老年大学合法授权的情况下,在2025年5月17-18日组织的“北戴河坝上草原双飞六日游”旅游推介活动中,擅自使用上饶老年大学的名义招揽游客,误导旅游者。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三十二条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九十七条第一项之规定,上饶市文化广电旅游局责令当事企业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出没收违法所得2813元,罚款人民币5000元的行政处罚;对该公司负责此事的主管人员翁某某作出罚款人民币2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四
江西某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虚假宣传、误导旅游者案
2025年国庆黄金周期间,婺源县文化广电旅游局接到多起针对江西某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的投诉。经查,该旅行社存在通过社交平台进行虚假宣传的不正当经营行为:其客服人员在微信等私域渠道向游客推介“江西5日游”时,刻意隐瞒行程中包含购物店的关键信息,所提供的宣传行程单亦未载明相关购物安排。然而,游客抵达后所签订的正式旅游合同中却明确含有购物行程,此举侵害了游客的知情权与选择权。该旅行社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三十二条关于“旅行社为招徕、组织旅游者发布信息,必须真实、准确,不得进行虚假宣传,误导旅游者”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九十七条第一项之规定,婺源县文化广电旅游局于2025年10月依法对当事企业作出罚款人民币23000元的行政处罚,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秦某处以人民币8000元的罚款。
案例五
上饶市铅山县查处胡某某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案
2025年9月18日,铅山县文化广电旅游局执法人员在对江西某旅行社有限公司铅山营业部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其工作人员胡某某在9月7日组织“越南双飞6日游”旅游活动。经查,胡某某擅自组织11名游客参加“越南双飞6日游”旅游活动,胡某某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二十八条之规定,2025年10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没收违法所得1958元,罚款人民币10000元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