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禁春节乱涨价乱收费 珠海香洲发布价格行为提醒告诫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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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禁春节乱涨价乱收费 珠海香洲发布价格行为提醒告诫书

为规范春节期间市场价格秩序,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近日,珠海市香洲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规范春节期间价格行为的提醒告诫书》,对全区经营者及相关经营单位作出明确要求。

消费者若发现价格违法行为,可保存票据等证据,通过12315、12345热线或“珠海12345”微信小程序投诉举报。

详情如下:

珠海市香洲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规范春节期间价格行为的提醒告诫书

各经营者及相关经营单位:

为规范春节期间市场价格行为,维护市场价格秩序,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现对全区广大经营者及相关经营单位作出提醒告诫如下:

一、要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价格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遵循公平、合法、诚实信用的定价原则,自觉增强社会责任感,做到合理定价、诚信经营,自觉维护市场价格秩序和公众利益。

二、认真落实明码标价制度,切实做到价签价目齐全、标价内容真实明确、字迹清晰、货签对位、标示醒目。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捆绑销售、搭售其他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标明的费用。通过网络等方式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应当通过网络页面以文字、图像等方式明码标价。杜绝虚构原价、误导性价格标示等价格欺诈行为。

三、有关行业经营者应做到:

(一)旅游景区景点必须在售票处醒目位置设立收费标价公示牌,公示收费标准、收费依据、价格投诉电话等。政府定价的旅游景区景点门票应严格执行价格政策和优惠、减免措施,不得擅自增设收费项目、违规设置“园中园”门票变相涨价。景区景点内商品零售网点、游乐设施、导游讲解等均应实行明码标价。遵守商业保险自愿购买的原则,不得搭售或强制收取保险费。

(二)宾馆、酒店和家庭旅馆应执行明码标价,标明客房的类型、价格、结算时间;客房用品需收费和提供洗涤、订票等有偿服务的,应标明收费标准等信息。酒店如与第三方合作提供网络平台订房服务的,应及时与相关平台确认好房源信息,不得随意毁约加价。

(三)餐饮经营者提供各种菜肴、烟酒、茶水、饮料、面点、纸巾等商品或有偿服务应按照规定明码标价;鲜活海鲜类菜肴当天价格应当通过标价牌进行标示,禁止在价目表、书写牌(板)、菜谱中滥用“时价”字样含糊标价;提供菜品加工服务的,应当标明计价办法和收费标准,不得含糊标示,不得虚假优惠折扣,诱骗消费者消费;通过第三方网络交易平台提供餐饮服务的经营者,应当在电子终端的服务主页和单品详情页面内进行明码标价,标明商品的品名、价格、送餐费、包装费等内容;结算时须向付款人出具结算清单、发票和票据,结算清单须列明详细的收款项目、价格和消费总额,结算总金额不能采用凑整数收费(反向抹零)等价外加价。

(四)停车场经营者应当按规定明码标价,以显著方式设置标价牌,标明停车设施经营单位、服务项目、服务内容和价格、计价方法等,合理设置免费停放时长和连续24小时最高收费标准。不得在标价之外收取未标明的费用,不得实施价格欺诈及其他价格违法违规行为。

(五)客运经营企业、出租车经营者及高速公路收费站要树立良好的窗口形象,遵守价格法律法规,严格执行重大节假日免收小型客车通行费政策;做好价格公示工作,自觉接受群众监督,严禁趁节日交通繁忙之际乱涨价、乱收费。

本提醒告诫书自发布之日起,各经营者及相关经营单位应立即开展自查自纠,切实规范价格行为。经提醒告诫仍不整改者,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依规从严处罚,并在新闻媒体公开曝光。广大消费者若发现上述价格违法行为,请保存好票据凭证等证据资料,并拨打热线电话12315、12345或使用“珠海12345”微信小程序进行投诉举报。

珠海市香洲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1月29日

凤凰网广东发自珠海